作者简介

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M.Scanlon,1940- ),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哈佛大学自然宗教学与道德哲学奥尔福德教授,已故美国哲学大师、伦理学巨匠约翰•罗尔斯的得意门生,继罗尔斯之后道德契约主义的 当代代表人物;曾任哈佛大学哲学系主任、美国哲学学会东部分会主席;与托马斯•内格尔一起创办了著名哲学刊物《哲学与公共事务》(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并担任该刊的副主编。主要代表作有:《宽容之难》、《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

内容简介

托以斯•斯坎伦在整《道德之维》中论证了一些特殊的道德主张,包括关于哪些行为是可允许的、意图何时影响可允许性以及各种有关道德责任的主张。《道德之维》的另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甄别并引起人们注意书名所说的道德之维:可允许性、意义与谴责。


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M.Scanlon,1940- ),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哈佛大学自然宗教学与道德哲学奥尔福德教授,已故美国哲学大师、伦理学巨匠约翰•罗尔斯的得意门生,继罗尔斯之后道德契约主义的 当代代表人物;曾任哈佛大学哲学系主任、美国哲学学会东部分会主席;与托马斯•内格尔一起创办了著名哲学刊物《哲学与公共事务》(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并担任该刊的副主编。主要代表作有:《宽容之难》、《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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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项平
    应该先读这本再读Nagel的,虽然感觉Scanlon比他还无聊得多。倒是对扎小人这个很法律人类学的例子有兴趣:我们如何想象一个全知者?换个语境,我们怎么给一位先知量刑(或AI,先知或AI的意图是什么)?这问题各种版本似乎已是许多文本的母题。进而,如何讨论集体的意图(先知们,AI们),怎样谴责集体?Scanlon认为重点在于作制度性决定的程序,个人觉得实在似是而非,也没讨论应该很有趣的集体和Moral outcome luck的关系。到compatibilist这里,“形而上学的精确性要求”真的太玄乎了,特别是还要落到relationship-based的责任上去讨论desert-based的“评价”(并且什么是评价,情感主义和他所说的“严肃性”有何区别,情感可以是理由么),这咋一步到位。04-11
  • 蟥阿螞
    像是一个大部头著作的补充附录。核心观点:没有一个单一的解释能够像双重效应学说被希望的那样,适用于所有情形。一种行为的可允许性及其对于行为主体和他人所具有的意义——行为主体愿意根据他/她所给出的理由而行动的意义——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可允许性总体上不取决于理由,意义则取决于,且许多可允许性取决于理由的情形其实是可允许性取决于意义。一个行为是把人当作目的或手段,取决于这一主体如此对待这个人所依据的理由。以及一个不预设自由意志的道德谴责观:谴责行为就是通过该行为表明一些与行为者有关的事情which伤害了与别人的关系;同时也以一种能够反映这种伤害的方式来理解这段关系。区分原则的批判性使用与慎议性使用02-09
  • Blade King
    可允许性/意义,意义-谴责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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