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赫尔穆特·科勒(Helmut Köhler),系德国慕尼黑大学荣休教授,荣休前执掌慕尼黑大学“欧洲与国际经济法”教席(Lehrstuhl für europäisch- und internationales Wirtschaftsrecht),研究重点包括民法(尤其是合同法和债法)、商法和公司法、欧洲和德国竞争法及卡特尔法。科勒教授于1944年出生于德国拜仁(巴伐利亚)州南部罗森海姆县的巴特·恩多夫(Bad Endorf),1964-1968年在慕尼黑大学学习法律,受“德国国民高等教育基金会(Studienstiftung des deutschen Volks)”奖学金资助,1969年在慕尼黑通过第一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970年在卡尔·拉伦茨教授的指导下,以为《债务关系中目的障碍案型中的履行不能和交易基础》(Unmöglichkeit und Geschäftsgrundlage bei Zweckstörungen im Schuldverhältnis)为题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取得博士学位。从师承与毕业时间来看,科勒教授系德国20世纪下半叶最为权威的民法和方法论学者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Claus-Wilhelm Canaris)及华人民法泰斗王泽鉴先生的嫡系师弟。1972年,科勒教授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三年后,科勒教授在慕尼黑大学恩斯特·史泰恩道夫(Ernst Steindorff)教授的指导下,以《经由需方的竞争限制》(Wettbewerbsbeschränkungen durch Nachfrager)为题,撰写完成教授资格论文(Habilitationsschrift)并通过答辩,取得民法、商法和经济法领域的任教资格。
1975-1976年,科勒教授先后于德国哥廷根大学和汉堡大学担任教席代理计两年后,转赴德国波恩大学就任教授,时年恰逢而立,可谓年轻有为。不过,这一经历相对短暂,不足两年。从1977年开始,科勒教授就回归到自己的故乡拜仁州,先后执教于那里的三所顶尖大学,直至荣休。具体而言,1977—1985年间,科勒教授应拜罗伊特大学之邀而担任教授;随后的11年(1985—1996),科勒教授服务于奥格斯堡大学;自1996年开始,科勒教授终于得以重返自己曾求学十余年的母校——慕尼黑大学,作为德国民法权威学者沃尔夫冈 ·菲肯切尔(Wolfgang Fikentscher)教授的继任者,执掌教席和开展学术活动。在此期间,亦曾有包括基尔大学、哥廷根大学、帕绍大学、萨尔兹堡大学在内的诸多聘任邀约,但均为科勒教授婉拒。
豆瓣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