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奥古斯丁卷轶浩繁的著述中,《论音乐》肯定是一部非常独特的作品。与《论教师》和《论辩证法》相同,《论音乐》是奥古斯丁博雅艺术丛书的一部作品,在书中,奥古斯丁讨论了音乐的组织、音乐和诗歌的关系、诗歌的格律,讨论音乐、诗歌与数的关系、数与基督内在之光的联结、基督内在之光在普遍知识里面的显现形式、音乐的宇宙论特征和宇宙性基督的关系。细读《论音乐》,就可以深切地体会到,奥吉斯丁在一般知识和特殊知识、人文知识与认信经验之间所阐释的深刻一致性。这种阐释音乐和信仰关系的角度,是奥古斯丁早期作品相当特别的观念,为我们准确地理解奥古斯丁的思想提供了一种新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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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从数和时间性两个方面来理解奥古斯丁的音乐哲学,我们可以发现数是音乐的本质,时间性是音乐的一种本质规定性,所以可以说音乐是在时间中运行的数。作为人,我们纵然可以在音乐的创作和研究上探寻规律,但在奥古斯丁看来,对音乐中数的规律的研究不过是为了探索上帝赋予世界以数目的奥秘,而此世的时间性的音乐不过是对上帝创造的永恒的宇宙音乐的模仿。音乐中的愉悦,无论是感官的还是理智的,恐怕都无法胜过信仰的甘甜,其最终目的也在于回到信仰中去。毕竟艺术是为了寻求美,而美正是“上帝在存在、真、善之外的又一个超验谓项”。05-22
  • 巴旦杏树
    音乐的本质可以概括为时间中[绵延]的[和谐]之数。数和时间是音乐的两重本质规定性。但对于音乐的美学问题,奥古斯丁还是从上帝作为美之本体的思路出发,将音乐的美感视作对全能美善的模仿。但是在处理感官与美感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一些矛盾,首先上帝—灵魂—感官的结构之下,感官体验应该是服从于他所谓的潜在秩序的,但同时又因为潜在秩序没有形相,我们只能从感官经验来反推潜在秩序的可能性,但这不就和拾阶而上的上升过程悖反了吗?再者,从时间问题上看,音乐不可避免的分为上帝之音乐和人间之音乐,但是作为上帝之乐抽离掉时间属性之后音乐形式还成立吗?如果将其仅仅解读为对上帝的模仿,那么音乐的艺术性除去时间行为外没有更多的有力支撑。在这里显然跟《忏悔录》中的表述自相矛盾了。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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