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谭启平男,湖北京山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国家*线下一流课程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民商法学)、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院长等职务。著有《“民法人”的探索》等著作;先后主持承担多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重庆市软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教学和科研成果多次获重庆市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王 洪男,四川江油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仲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会常务理事。曾先后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TOR VERGATA)(1996年至1997年)、意大利特伦托大学(TRENTO)(2002年至2003年)做高级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做访问教授(2008年)。出版《从身份到契约》《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学术专著、教材十一部;发表《从比较法视域论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要物合同的存与废――兼论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抉择》《合同形式欠缺与履行治愈论》等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孙 鹏男,四川岳池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曾于2004年至2005年在日本广岛修道大学做访问学者。出版《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等学术专著、教材十八部;发表“论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之效力”等学术论文六十余篇。获“重庆市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重庆市名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首届“西政名师”等荣誉和奖励,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张 力男,重庆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比较私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于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在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做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省部级科研及教研项目13项。出版《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从历史考察到功能解析》等专著与教材七部;发表《民法转型的法源缺陷:形式化、制定法优位及其校正》《国家所有权遁入私法:路径与实质》等论文一百余篇。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获得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四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第五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第十届重庆市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等荣誉。徐 洁男,四川江安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基本理论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的研究,曾参与和主持多项国家社会基金和省部级课题研究。出版《抵押权论》《担保物权功能论》《民法理论若干问题研究》等专著;曾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较具代表性的为《担保物权与时效的关联性研究》《论动产抵押物的转移与抵押权的效力》《论用益权的物权属性》《担保物权功能的重新解读》《论诚信原则在民事执行中的衡平意义》《建立和完善股份公司机关的策略》《中日公司并购制度现状研究》等。侯国跃男,四川广元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重庆市建筑房地产法研究会理事、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主持或主研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八项。出版《中国侵权法立法建议稿及理由》《契约附随义务研究》等专著及《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及立法理由》《新中国民法典50年起草回顾与展望》《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民事诉讼业务办理规范与技能》《侵权责任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等合著;发表《输血感染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求偿机制》等学术论文四十余篇;荣获“金平法学教育基金西南政法大学教学贡献奖”“西政好老师”等殊荣。吴春燕女,四川隆昌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出版《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等专著,主编与参编著作近十本;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社会科学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及重庆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得过重庆市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重庆市政府发展研究奖三等奖等奖励。黄 忠男,浙江淳安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法学、土地法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等课题十余项,出版《违法合同效力论》《地票制度研究》等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论文八十余篇;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等奖励;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系第五批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人选,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首批人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首批人选和第三批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朱 凡女,四川江油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继承法教研室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公证质量评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妇女理论研究会理事。出版《人的担保基本制度研究》《物权法配套规定案例解读》等著作、教辅,发表“现代监护法发展趋势及热点问题比较研究”“论人事保证制度的构建”“论离婚协议中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约定之效力”等论文二十余篇。教学及科研成果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

内容简介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南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经过民法教学团队几代“民法人”长期不懈的探索、实践和积累,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没有*好,只有更好”的课程建设方针,西南政法大学的民法学已建设成为教学理念先进、师资力量雄厚、课程结构合理、课程资源丰富、深受学生欢迎的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国家*线下一流本科课程。

《中国民法学第三版》共七编四十章。结构上,按照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债与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排序;内容上,全面体现了《民法典》、*高人民法院与民法典有关的司法解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新立法文件(截至2021年8月底)的精神,同时也参考借鉴了民法典颁布后国内民法学界全新的民法学教材成果。

《中国民法学第三版》结构合理、体系完整、内容精新、繁简得当、表达规范。《中国民法学第三版》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本科教学的配套教材,也可作为国内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选用教材及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的精读推荐教材。

谭启平

男,湖北京山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国家*线下一流课程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民商法学)、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院长等职务。著有《“民法人”的探索》等著作;先后主持承担多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重庆市软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教学和科研成果多次获重庆市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

王 洪

男,四川江油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

下载地址

豆瓣评论

  • 陽生
    错、漏、自相矛盾、表述不清的地方比比皆是,但偶尔亦有出彩之处08-21
  • 梅迪库斯
    在应试上,其编排有几分价值。但从学习民法的角度而言,若说某会长的著作『为学习民法的后来者关上了大门』,本著则为后辈贴心地关上了窗。部分由名师撰写的章节,尚有行文逻辑可言(如孙鹏执笔的文字),其他部分则一言难尽,有的篇章甚至叙述起来毫无章法。即便是本校学生,对此著唯失望二字而已。05-16
  • 奥古斯都
    不说写的体例语言如何,也不说错别字有多少,更别说很多章节依然沿用其他组织而非非法人组织的称谓,咱就说前后逻辑完全矛盾、内容与司法解释完全冲突甚至最基本知识点都大错特错的地方也太多了吧……看书的过程简直就是在纠错的过程……08-09
  • 李子日
    在《民法》教材里算是不错了,但是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章写的真是不敢恭维。总论部分的修订实在难堪入目,屡次出现“民事行为”的表述。物权和债与合同部分还算可以,虽然有些地方也有些啰嗦。侵权责任部分篇幅很少。书很厚,工程量很大,整体上来看只能说修订上还需认真一点。12-19

猜你喜欢

大家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