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李子日
    在《民法》教材里算是不错了,但是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章写的真是不敢恭维。总论部分的修订实在难堪入目,屡次出现“民事行为”的表述。物权和债与合同部分还算可以,虽然有些地方也有些啰嗦。侵权责任部分篇幅很少。书很厚,工程量很大,整体上来看只能说修订上还需认真一点。12-19
  • 奥古斯都
    不说写的体例语言如何,也不说错别字有多少,更别说很多章节依然沿用其他组织而非非法人组织的称谓,咱就说前后逻辑完全矛盾、内容与司法解释完全冲突甚至最基本知识点都大错特错的地方也太多了吧……看书的过程简直就是在纠错的过程……08-09
  • 梅迪库斯
    在应试上,其编排有几分价值。但从学习民法的角度而言,若说某会长的著作『为学习民法的后来者关上了大门』,本著则为后辈贴心地关上了窗。部分由名师撰写的章节,尚有行文逻辑可言(如孙鹏执笔的文字),其他部分则一言难尽,有的篇章甚至叙述起来毫无章法。即便是本校学生,对此著唯失望二字而已。05-16
  • 陽生
    错、漏、自相矛盾、表述不清的地方比比皆是,但偶尔亦有出彩之处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