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法总则论》著者自任职于“最高法院”(一九五五)后,有缘在司法官训练所、台大、政大、东吴、辅仁、中国文化等大学讲授民事诉讼法(一九五六迄今),以“最高法院”民庭代表资格,参与民法总则之修正(一九七四。一九七九),受司法官训练所聘为民法物权讲座(一九六四——一九七九)。对此三门法学,长期历久钻研,兼顾理论与实务,将思考及经验,撰著成书,深入浅出,易读易懂。惟两岸法制不同,文字表达方式,亦有出入。读者如能备有台湾版之六法全书(各种法律条文)及法学辞典,则更易了解。著者生平事迹,曾经同班同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教授谢怀拭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以寿辰贺辞方式简介(附后),请读者参阅,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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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獭斋
    与谢先生那本一起读的。他们曾一起师从梅仲协先生,可惜后来分隔两地,暮年才于台湾重逢。邦国杌陧,法学遭创,人亦颠沛,读来唏嘘。不少地方提出少数说,值得注意。08-06
  • Diend
    这个书读起来,实务性真强,句句不离实际法律适用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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