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作者簡介謝在全
現任:
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
最高法院推事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
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
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本書特色
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物求詳盡,且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充分引用實務見解,更使物權法之攻讀生活化、實用化,為從事財產法研究,或實務工作者,提供最具實益之參考資訊。本書另闢「延伸探討」視角,引進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思考角度,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盎然生機。面對當今財產多樣化、無形資產價值之遽增,及少子化、老齡化社會所帶來不動產乏人管理等挑戰,因應之道為何?請看本書。
修訂七版序
本書自上次修正以來,歲月匆匆,已將屆六年。在此期間,不僅物權法學說及實務大有進展,且判例制度廢止,最高法院建立大法庭,實務運作大變革,而身為物權法園地之老農,亦未曾忘情斯土,力耕不已,點點滴滴,稍有所獲,拙著自應即時修正及充實,意在盡老圃之責任,使自耕田園不蕪,猶能不斷添附些紅花綠葉。此次改版修訂,有下列三點須略為說明:
一、裁判乃法律本土化,邁向成熟獨立之重要標誌,其重要性不言可喻,個人出身實務界,情懷往日,對裁判之發展始終關注在心,所以書中引用眾多裁判見解,期待理論與實務相互交融,育出新思維之蕩漾漣漪,活法浪花推擁,波光粼粼,生機無限。而今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決議之運作雖經廢止,然是類終審法院之見解經學說、實務長期引用,行之有年,已隱然形成權威性、主導性之力量,是以,本書一仍其舊,繼續保持其地位,於引用裁判時,則特別表明判決或裁定,以示區分。又因法院裁判現均可透過網路查知,故非有必要,不再記載其出處,或抄錄其內容,以簡省本書之篇幅。然遇有引用之裁判,仍宜全文閱讀,蓋唯有如此,方能瞭解其全貌,掌握裁判意旨之真髓,況詳讀裁判,不但是培養法律基礎知識之良方,更可親身感受法律適用於社會之實際結果,讓法律不再是抽象之概念,而是鮮活具體之法律人間實情。閱讀裁判,習法者,切不可輕忽。
二、本書註解眾多,力求詳盡,旨在肩負研究指南之作用,但亦使書本承載沈重負擔,為求減量,此次改版,凡本書拙見與之相同書籍,不再註明,僅引用不同見解,以供衡酌評比,而且諸多不同學說,已記載於先前舊版者,也不再重複,然為易於查考,特別於相關註釋,指明舊版引述之所在。易言之,本書新舊版有其一貫性,擁有舊版者,不宜輕易行使所有權之處分權能,致難以追本溯源,增加研究之煩擾。
三、本書新增延伸探討一欄,其中或有新觀念之引進或介紹,然大多是提出個人不同之觀點,對此類議題,個人雖已參酌不同見解,殫精竭慮,但憑一己之力,恐仍有思考之盲點,或難免未週之處,故以延伸探討方式出之,旨在拋磚引玉,企盼方家共同延伸探討,形成合理穩妥之處方。
民法增訂習慣法為物權形成之法源,已逾十年,然實務之運用仍在彳亍躊躇,以致社會長年習用,早為裁判承認之讓與擔保,仍側身於所有權構造之中,未能向前進化,殊為可惜。如今,財產已由動產、不動產,趨向多樣化,無形資產之價值被重新定位,尤因電子科技之進步,一日千里,新型態之財產更是風起雲湧,面對諸多不可知財產類型之快速誕生,如何因應已成為傳統物權法之現代挑戰,習慣法之運用,應是最佳方略。學說及實務就此允宜再三致意焉。
封面油畫「闔家歡」是內人美珠之油畫創作,不但洋溢著千古流傳、追尋之家庭親情價值,且因是取材於桃園新屋故居家園之雞群,大小雞隻,怡然悠遊於斯土,個人生於斯、長於斯,戀戀情深,已是思念盈滿懷,慈母當年畜養禽畜,售賣所得,供我求學之需,辛勞身影更是幕幕湧心頭。內人是終生學習之實踐者,2016年獲得師大美術研究所碩士學位,胸有丘壑,建議以此畫作為修訂版之封面,有情有物,寓有深意焉,個人以「我妻」為「榮」!
本書改版為橫書,看似簡單,卻是浩大工程,數字之轉換即不勝繁瑣,尚幸先有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朱茵同學付出心力,繼由新學林出版公司林副總編輯靜妙,率領公司同仁細心校對裁判字號,及詳查引註出處,反覆校正,精心排版編輯,新書方能如期問世,勞苦功高;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圖書室中外法律藏書豐富,不止新書訂購迅速,與國際法學潮流密切接軌,是吸收法學新知之寶庫,且林專員嘉敏、及石組員易儒、林先生玉杉常不畏煩瑣,幫助蒐集資訊,惠我良多,均應致上誠摯之謝意。
謝在全
一〇九年八月
序於台北寓所
作者簡介
謝在全
現任:
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
最高法院推事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
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
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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