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杨国桢,1940年生,福建龙岩人。196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1985年晋升教授,1986年担任博士生导师,1987-2006年任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2010年起为厦门大学荣誉教授。第四、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第七至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主编,中国历史研究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先后赴日本京都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牛津大学研究讲学,受聘台湾“中央大学”、政治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海洋大学985海洋发展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首席专家,首都师范大学讲座教授。长期从事明清史、中国社会经济史、海洋史研究。著有《林则徐传》《陈嘉庚传》《闽在海中》《东溟水土》《瀛海方程》等。主编《中国海洋文明专题研究》(10卷),“海洋与中国研究丛书”(25册)等。

内容简介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利用国内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约,对明清时代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贵族地主经济、庶民地主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变化等问题,作了新的探索,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在法学、比较史学的观照下,以民间文书证史,揭示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的丰富内涵。围绕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福建、台湾、广东、广西的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进行区域性的专题考察。两方面互为补充,彼此参照连贯,深入阐述了明清时代乃至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的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为研究中国契约学、 明清社会经济史拓展了新途径。


杨国桢,1940年生,福建龙岩人。196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1985年晋升教授,1986年担任博士生导师,1987-2006年任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2010年起为厦门大学荣誉教授。第四、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第七至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主编,中国历史研究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先后赴日本京都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牛津大学研究讲学,受聘台湾“中央大学”、政治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海洋大学985海洋发展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首席专家,首都师范大学讲座教授。长期从事明清史、中国社会经济史、海洋史研究。著有《林则徐传》《陈嘉庚传》《闽在海中》《东溟水土》《瀛海方程》等。主编《中国海洋文明专题研究》(10卷),“海洋与中国研究丛书”(25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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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朱颐钊
    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的必读书目,域内土地契约史学的开山之作。02-11
  • 落帆江口月黃昏
    杨老师“中国契约学”的拓荒之作。因其写作时代,尚是用阶级史观利用土地契约分析明清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对于土地买卖中所造成的土地所有权的分割与转移,及契约中的权利关系剖析等处对晚辈启发甚大。01-24
  • 逆风飞扬
    土地金融属性的变迁;可结合土地管理法比照阅读09-05
  • 呼吸者
    读了前两章,大概了解了明清地权的分化构成。1.土地所有者的三个层次:国家、乡族、个人,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三者在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上或强或弱。2.“20世纪50 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围绕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和土地所有制性质的讨论,焦点集中于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国有或私有的争论,而对土地所有权形态,多以绝对的、一元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为指标去理解,我感觉这不符合历史的实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3.地权分化:抗租、押租制→永佃权→“田底权”和“田面权”分离=“一田二主”甚至“多主”。永佃权:“永久耕作权,不得转佃、买卖,反映的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属于租佃制度的变化”;“田面权”:“除永久耕作权外,还有改变土地用途(如造坟、置屋)、转佃、买卖的权利,反映的是土地所有权的分割”。07-05
  • 狄公崔阁老
    将大量各地的土地契约分门归类,功夫可见一般。不得不感慨一地多玩儿的精明,地权、佃权、再佃权间的关系颇为好玩儿,里头花活极多,商业技能点数几乎全点在土地上,大概是有由头的。公家的干涉也值得研究,譬如不许转佃,昨儿恰好听说顺天府不让搞短期租赁了hhhh。对资料的使用真是成也此,败也此,胜在分类,输在剖析,颇似挖矿用锹弃镐,求深不得。观点有很强的时代色彩,虽说读起来不算烦人,但有些地方难免感觉生拉硬拽,看着略尬,哎,可惜。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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