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普鲁士是近代欧洲典型的“官僚国家”,具有独特的规范,官员的法律地位、责任和义务、选拔和培训的方式皆有独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时代的特征。普鲁士的官僚阶层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等级,其特征是封闭、特权和等级意识,但这些特征不是封建制度下的再版,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
普鲁士的历史进程刻上了官僚统治的深刻烙印。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官僚推动了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但在政治领域,官僚却阻碍了民主制度的发展。普鲁士官僚制度是进步和落后的混合体。
徐健,女,1965年3月生于浙江省衢州市。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历史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欧洲史、德国近代史、德国政治制度史。任中国德国史研究会理事、世界近代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两度赴德国进修、访问。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代表作有《关税同盟与德国的民族统一》、《评德国史学界有关“特有道路”问题的争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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