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内容简介

本書探討債之涉他關係。代理制度之運用,使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真正利他契約有效性之承認,使第三人對債務人取得直接給付請求權,均為契約相對性原則之例外(本書第一章及第二章)。債權讓與、免責債務承擔及契約承擔,使第三人取代原本債之關係之當事人,成為債權人、債務人或契約當事人(本書第三章)。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除原本之債之關係(對外關係)外,多數當事人間亦發生內部關係,互為當事人與第三人。多數債務人對同一債務負責,常具有擔保他人債務之履行之功能,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亦復如是(本書第四章)。代位權及詐害行為撤銷權,因涉及第三人,學說認為屬於債之對外效力,第三人之法律地位因保全債務人之責任財產而受到影響(本書第五章)。


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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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如好好書
    内容很不错,论述清晰,有不少耳目一新的见解,不过有些时候给出结论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有些时候则引而未发,还可以写得更好。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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