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章士钊先生是我国近代史上一位有影响的政治活动家和著名学者。建国后,他担任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馆长长达22年之久。《章士钊全集》10卷本近500万字,收录了他一生中的主要著作,内容极其丰富,包括了哲学、政治、经济、法律、教育、新闻以及文学艺术等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文章,其中《柳文指要》是章士钊先生晚年的一部力作,也是他一生在学术上最重要的研究成果。章士钊(1881—1973)湖南长沙人,清末任上海《苏报》主编,辛亥革命后,曾任《民立报》主笔、北京大学教授、广东军政府秘书长、南北议和南方代表、段祺瑞政府司法总长等职,1933年起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成为当时全国闻名的大律师,并任上海政法学院院长。建国后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著有《柳文指要》等。章士钊与陈独秀原是青年时代留学日本的知交,虽然在“五四”运动前后二人在政治主张、文学体裁等方面的观点出现分歧,但当1932年10月蒋介石当局制造的“陈独秀案”发生后,为维护正义,章士钊当即声明愿为陈进行义务辩护,当时人们称他是“古道可风”。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933年4月14、15、20日江苏高等法院借江宁地方法院刑二庭对此案进行了三次公开审理。陈独秀等共同聘任“平京法律事务所”彭望邺、吴之屏及章士钊为辩护人,陈独秀也作了自我辩护。1933年4月26日作出判决,认定陈独秀“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以文学为叛国之宣传,实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公权十五年。”陈独秀不服提出上诉,社会舆论继续抗议,国民党当局迫于舆论等压力,经国民党最高法院终审,改判陈独秀有期徒刑八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蒋介石被迫答应他在西安事变时关于“释放全国政治犯”的保证,于1939年8月21日下令释放陈独秀。 章士钊的辩护词与陈独秀的自辩词在风格上有着鲜明的不同,后者侃侃而谈,直抒胸臆,嬉笑怒骂无拘无束,表现了一个政治奋斗者的锋芒锐气和蓬勃朝气。章士钊的辩护词,则依法论案,理智客观,,更具沉稳老辣之风,显示出一名大律师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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