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白凯(Kathryn Bernhardt),198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博士,现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并与黄宗智共任《近代中国》(Moden China)学刊主编。研究领域为明清以来社会经济史,法律史以及妇女史。

内容简介

《中国的妇女与财产》是研究从宋代至民国近千年间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专著。全书共九个部分:导言;第一章,宋代至清代女儿的继承权;第二章,宋代至清代寡妇的继承权;第三章,寡妇与民国初期的宗祧继承;第四章,民国民法中的财产继承;第五章,民国民法中寡妇的继承权;第六章,民国民法中女儿的继承权;第七章,帝制和民国时期妾的财产权利;结论。一般认为中国的财产继承是与妇女无关的,但在男子缺席的场合,妇女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一直被忽视的问题。《中国的妇女与财产》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填补了我国法律史研究的空白,对我国的妇女史研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白凯(Kathryn Bernhardt),198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博士,现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并与黄宗智共任《近代中国》(Moden China)学刊主编。研究领域为明清以来社会经济史,法律史以及妇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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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岚大爷本人。
    说到近千年来的女性财产权问题,还真不能不看这本。宋代的女性继承权问题理起来特别容易乱,这本说的很清楚了。而从中世过渡到近世中国,妇女权利明显是受到了社会环境和法律变化的影响,清代到民初到民法实施,寡妇,女儿,妾三种女性角色通过分家和承祧得到的继承权利亦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女性反而因为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丧失了更多的权利。死前赠与,遗产继承都令女性无法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可见立法的好意未必能达到实际的效用。11-11
  • 黄丝蚁
    作为女性,要先给白凯教授鞠个躬。Jerome介绍这本书给我的时候,我差点吓到,960~1949,将近千年啊!作者从材料引用和论证逻辑上都无可挑剔,非常扎实。本书分析了帝制、民初到南京政府时期,女儿、寡妇和妾这三类女性财产权的变化。分家和承祧是帝制时期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随着男女平等和个人财产权在民法典和司法得到落实,女性并没有因为男女平等的落实而得到更多权利。分家穿上“死前赠与”的合法外衣,往往剥夺女性继承财产的权利;承祧则演变为遗产继承,而剥夺了寡妇和寡妾的择嗣权、为未成年卑幼保管财产的权利等;离开夫家的寡媳和寡妾甚至无法获得抚养。一定要扣不足,那可能是民初和南京政府两段时间的案例仅仅来自北京的材料,稍显单薄。付海晏的书以鄂东地区的案例对此做了补充。04-10
  • 这么近,那么远
    按需。“本书是研究从宋代至民国近千年间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专著。全书共九个部分:导言;第一章,宋代至清代女儿的继承权;第二章,宋代至清代寡妇的继承权;第三章,寡妇与民国初期的宗祧继承;第四章,民国民法中的财产继承;第五章,民国民法中寡妇的继承权;第六章,民国民法中女儿的继承权;第七章,帝制和民国时期妾的财产权利;结论。一般认为中国的财产继承是与妇女无关的,但在男子缺席的场合,妇女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一直被忽视的问题。本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填补了我国法律史研究的空白,对我国的妇女史研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1-20
  • 声音止痛剂
    现在习以为常的“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没想到经历了如此漫长的路。06-21
  • 一只咸鱼
    全书最值得关注和琢磨的地方就在于当民国立法者引入西方的司法程序、个人主义和男女平等后,新设立的法律制度与传统中国财产继承制的一系列冲突。传统的“同居共财”财产观被迫转向“个人所有财产权”,“分家、承祧”的继承方式也被立法者强行变更为“死后继承”的继承模式。然彼时的中国社会价值观尚崇尚子承父业、男尊女卑的价值观,这反倒导致许多男性利用制度变迁的空隙,进一步剥夺了女性的继承权、财产监督权和被扶养权,反而使她们失去了本应拥有的物质保障。走向男女平等和个人主义确实是历史的大潮流,但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制度更迭带来的社会成本,如何在践行理想的过程中更全面地考虑到更多人的利益,我想这应该是所有立法者共同的课题。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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