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過去一、二十年來,史學思潮有重大的變化,史語所同仁在開展新課題、新領域、新方向方面,也做了許多努力。為了反映這些新的發展,我們覺得應該結合史學界的同道,做一點「集眾式」(傅斯年語)的工作,將這方面的成績呈現給比較廣大的讀者。
——王汎森
攤開中國律法歷史,你知道為什麼法律儒家化出現在魏晉南北朝的分裂時期?何以治亂世不用嚴刑,反倒是德主刑輔?明代如何基於稅賦與兵役考量,削弱女兒的繼承權?日治時期如何因殖民政府的愚民心態,對若干陋習不予導正?近代中國法治如何從「民刑渾沌」演化至「民刑分立」?追根溯源,這些都是法律的文化效應。
到底什麼是「法律文化」?這是一種由法律各個部門所撞擊出的文化效應,包括法律知識、制度、思想、信仰、建築、心理、教育、考試、人群、習慣、儀式、行為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正是由立法者、司法者、守法者和犯法者所集體形成的,也造就出不同的律法更迭。
本論文集特別邀請東、西方學者著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形成與轉變」,透過九篇論文探析「法律文化的歷史發展」、「法律文化與精英文化的互動」、「法律文化與大眾文化的互動」三大面向,以歷史、政治與文化為經緯,窺破不同時代背景下的法律文化玄機。 引領讀者循著歷史軌跡,窺探殷周禮制為本的法律文化如何在先秦時代轉向法家,乃至晉唐發展崇尚儒家為本的法律文化,直到清末才被改變,同時也援引歷史點滴、例證或俗諺,引導讀者細究執法者的思想和行為如何影響司法和立法,以及百姓對法律的了解及其與當代成文法的異同,深入中國法律文化。
柳立言,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現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研究重點為宋代家族、法律與社會,著有研究論文數十篇。出版專書《宋代的家庭與法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並編譯《宋元時代的法律、思想和社會》(臺北:國立編譯館,2001)。並曾三度出任傅斯年圖書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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