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朱迪丝·N·施克莱(Judith N. Shklar),1928年-1992年,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

内容简介

《守法主义》(Legalism)一书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在《守法主义》中,施克莱提出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律师、法律学者)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即守法主义,并系统阐述了守法主义的概念、特征、价值和弱点。

《守法主义》的上篇,评析了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领域在传统上是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进行激烈对抗的战场。在20世纪50年代末,《守法主义》写作前夕,两大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H. L. A. Hart)和富勒(Lon L. Fuller)还就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了一场著名的辩论。[1] 而施克莱则指出,两派实际上具有深刻的相似性,都是守法主义的表现。她揭示了两大法学派各自的意识形态根源和局限性,主张不能割裂法与道德的关系,而要把它们看作是一个连续体(continuum)。

《守法主义》的下篇,对法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各种传统法律思想,无论是实证法学还是自然法学,都一致认为法应当脱离于政治,并且认为法优越于政治。施克莱对此进行了批判。围绕着政治审判,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施克莱展示了守法主义立场的偏狭,指出这些审判无法基于守法主义获得正当性,而只能从自由主义政治的角度加以论证才站得住脚。因此,法“不是凌驾于政治世界之上,而是恰在其中”。


朱迪丝·N·施克莱(Judith N. Shklar),1928年-1992年,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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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惡鬼憂の父
    我们这里肯定没有“守法主义僵化”的问题,因为我们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01-24
  • 傅满猪
    麻烦的点在于,所谓“守法主义”僵化来源于对法律客观普遍性的迷信。要破除这个迷信,把守法主义还原成一种“政策”或带有倾向性的政治态度,这恰恰也就瓦解了守法主义伦理本身,因为如果法律不是被看作客观普遍的,它就会失去它之为法律的那个意识形态的功能。另外,施克莱的写作风格越看越让人恼火。03-20
  • 孤独漫步者
    写得太棒了!深刻地诠释了律法主义这一法律人的意识形态的特征及其局限性。今天的法学院里谈起法律理论就只在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之间打转转,却不知这两种哲学实际上都只是律法主义这一棵树上的果子,而律法主义却并不是法律理论的全部。04-21
  • 旷翰宝
    因为要研究纽伦堡审判的问题所以才找到这本书,观点很不错,但翻译得不太好。04-14
  • aisan4you
    好像是Shklar的第一本书。从自由主义政治的角度揭示守法主义思维方式或意识形态的局限性。根据定义,守法主义是把是否遵守规则当成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将道德关系视为由规则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一种伦理态度。由此,守法主义是法律实证主义者与自然法学者的共同特征。书的第一部分批判了实证主义的守法主义隔绝法律领域与政治道德领域的做法,所反映的回避政治问题的倾向;自然法学者的在道德上求同的虚幻偏好,以及两者共同的对于道德的简单化的倾向。第二部分通过守法主义思维对于政治审判的理解或误解,揭示守法主义政治的局限性。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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