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大卫·戴岑豪斯(David Dyzenhaus)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哲学教授,加拿大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 of Canada,RSC)会员,牛津大学哲学博士。
译者简介:
刘毅 ,字春泽,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访问学者。

内容简介

魏玛共和国(1918—1933)的崩溃是当代政治论争中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一旦涉及多元主义的问题,就会自然凸显出自由民主制下之法律秩序及其正当性议题的重要性;魏玛共和国堪当研究此问题的理论良田,因其常被视为一种悖论式案例,即自由民主制的敌人居然能够利用法律制度从内部推翻自由民主制本身。

《合法性与正当性》通过魏玛共和国最后几年的历史来透视上述问题,其主题正是法哲学最古老、最经典的问题之一: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大卫•戴岑豪斯在书中探讨了魏玛时代最杰出的三位公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卡尔•施米特、汉斯•凯尔森和赫尔曼•海勒——的法律理论。三位法学家都关注危机四伏的现代社会所存在的法律秩序与政治秩序问题,著作也多与当今多元主义时代关于法律秩序的争议密切相关。戴岑豪斯富有挑战性地揭示了施米特式存在主义哲学的危险性,指出了凯尔森式法律实证主义的严重缺陷;结合对当代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诸多问题的广泛探讨,他认为,海勒的社会民主立场在三者之中是最有希望的。

《合法性与正当性》力图从魏玛经验中得出哲学的教训。一部精深博大的著作。

——《现代法律评论》

此项研究总体上是成功的,它有助于唤醒那些沉醉于并非全然正当的自由主义美梦中的政治思想家们。

——《法兰克福汇报》


作者简介:

大卫·戴岑豪斯(David Dyzenhaus)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哲学教授,加拿大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 of Canada,RSC)会员,牛津大学哲学博士。

译者简介:

刘毅 ,字春泽,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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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行动视讯头
    有个问题,戴岑豪斯对罗尔斯理论的认知大体上还停留在政治自由主义的时代,而对其“公共理性”转向及其理论潜力把握得还不大到位。这大概是因为本书是1997年出版的,可能正好错过了罗尔斯那篇很重要的、同样发表于1997年的“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书后参考文献里没有),算个时代局限吧。考虑到罗尔斯(式)理论的后续改进和发展潜力,海勒的进路是否还能优于一种更加精致化的罗尔斯式理论,可能还面临进一步的争论,毕竟比较新一点的自由主义理论不大可能会很naive地认为有一份”冻结的权利清单”(戴岑豪斯语)等着公民去确认就好了,民主商谈以及“相互性”等条件还是需要列入考量的。05-01
  • 迅疾
    作者的理论论域很复杂,从魏玛德国政治形势到当代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争论,慢吞吞总算看完了,看到最后十页的时候饿得不得了了。在批评施米特和凯尔森(以及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基础上,作者接纳了一个民主主义的海勒。如果国内谁的博士论文能模仿这种方式,我相信会是同龄人的佼佼者。11-07
  • 小p
    非常非常好的一本书,对施密特和凯尔森的解读都很清楚,法理学核心问题的讨论也很精彩。海勒的观点更符合我的直觉,但之前从来没有任何作家提到过这个人11-17
  • weiwei
    Y先生最喜欢的,没想象中那么难读,长见识。10-28
  • timeregister
    围绕魏玛民主,对合法性与正当性这个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的核心问题作了一个梳理。纯粹法学如果没有社会基础,终归是场空,这是凯尔森的问题。同样承认正当性的社会基础,诉诸主权者的决断,与诉诸社会民主过程,是施米特与海勒的区别。海勒的问题则在于,诉诸社会民主过程来维护正当性,是否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同义循环论证?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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