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受到宪法等根本大法的约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这种法律本身则必须以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因为这些自由与权利是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的。总之,民主在体制上必须是宪政的、法治的、共和的;在价值上,必须是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为最高目标的;在制度上实行司法独立、分权制衡、有限政府、多元政治、政党政治、代议政治、违宪审查、地方分权自治的……
刘军宁,1961年生,安徽人。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曾任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为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作为年轻一代政治学者的领军人物,他策划了《公共论丛》、《民主译丛》、《公共译丛》、《政治思潮丛书》等丛书,著有《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民主教程》、《权力现象》、《保守主义》等著作。
豆瓣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