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柏林大学教授,德国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宗师,自然法理论的重要代表,与当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大师约瑟夫•柯勒同为德国法哲学领军人物,对韦伯、拉德布鲁赫、凯尔森、康特罗维茨等人产生重要影响,也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吴经熊的老师。施塔姆勒的代表作包括《正义法的理论》、《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论历史法学的方法》、《经济与法》、《法学理论》、《现代的法理论和国家理论》、《法哲学教科书》等。
译者姚远,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11级博士生,主攻法理学、西方法律史、法学方法论。

内容简介

《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译自鲁道夫•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刊发的作品,是二十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曾由民国时代法学家张季忻译成中文,因该译本为古汉语译成,语言拗口,术语与当前术语差异甚大,不能满足当代阅读需要,故而重译。

全书共分十一章,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二十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最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哲学》为契机集中表述了自己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的一般原理。如果说《正义法的理论》是以体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则以历史化的方式推导出根本正义的核心理念。《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对于日益关注社会正义问题的当代中国政治法律建设而言,其理论裨益是显而易见的。


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柏林大学教授,德国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宗师,自然法理论的重要代表,与当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大师约瑟夫•柯勒同为德国法哲学领军人物,对韦伯、拉德布鲁赫、凯尔森、康特罗维茨等人产生重要影响,也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吴经熊的老师。施塔姆勒的代表作包括《正义法的理论》、《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论历史法学的方法》、《经济与法》、《法学理论》、《现代的法理论和国家理论》、《法哲学教科书》等。

译者姚远,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11级博士生,主攻法理学、西方法律史、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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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恐龙抗狼
    本书主要采用历史梳理的方式,从德意志继受罗马法开始探讨了法学史,其实是施塔姆勒批评不同的法学流派都未能把握法哲学核心问题的展开,施塔姆勒区分了“法律的概念”与“法律的理念”,认为太多的法学理论和思想家从方法上就没有注意到此。另一方面,经验材料整理式的方法也不能帮助阐明法律的概念。作者批判了卢梭、历史法学、自由法运动、经验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等,也批评康德并没有坚持康德自己的哲学在法学的应用,力主沿着批判哲学的思路为法哲学提供可靠的方法,所谓批判的法理论。方法核心特点有两条,一是区分形式和质料,二是区分概念和理念。06-19
  • LD·J·Savilin
    翻译随页数增加而变差,随智识逐渐绵密而模糊,到了后面几章完全是在被翻译折磨。07-15
  • 桃始笑
    名著导读的老师说,想在研一阶段摧毁学生的学习兴趣,只需要两本书,一是《正义论》,再者《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上述言论忽略了一个大背景,在市场上多数“法学名著”中,多数翻译极差,学生苦于重句套重句,甚至莫名其妙的混合语种标点符号用法,连基本的通顺都成问题。长此以往,莫说和大家交流,得有的是"易被摧毁的学术兴趣"。这本《现代法学的根本趋势》,就是典型的翻译极差啊。译者不妨自己重读。09-21
  • Darlene
    看的是张季忻的译本,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版本。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对于我一个经济系的学生来说,太难懂了,而且还有点民国白话文的痕迹,夹杂着丢丢文言文,每每读不顺时,要咬牙断字。虽然书本挺薄的,但要读懂却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了。01-19
  • 饿师兄
    1.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这并非一种法理论,而是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关于方法论的观点。一种观念内容,它是由形式和质料组成的,形式是统理的方法、在先的逻辑;质料是思想内涵。任何思想内涵均无法脱离形式而独立存在,相反,思想内涵想要具有意义,必然须依赖于形式。形式可以脱离思想内涵而单独讨论。2.形式又区分为了附条件的形式和纯粹形式。像“狗”这样的概念就是附条件的形式,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要素均属此类;而关于人类的知识和意志,均属纯粹行使。(这部分我无法理解)3.关于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均是形式。法的思想内涵在不同的时代下具有不同的实定要素和经验要素,这是知觉的、心理学的;欲对这些思想内涵加以认识和表达,就需要法的概念与法的理念这种纯粹形式加以统理。……看书评吧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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