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罗伯特•P.莫杰思,1981年毕业于卡耐基-梅隆大学,获理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获法律博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他先后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和哈佛法学院担任教职,1995年起至今任教于伯克利加州大学,现为该校法学讲席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参与创办伯克利法律和技术研究中心并担任该中心主任。该中心连续多年在美国大学研究生院排行榜上名列知识产权法专业第一名。莫杰思教授是当代美国知识产权法学界的权威学者,也是美国法学院主流法学教材《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的主要作者。
金海军,华盛顿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私法理论。
史兆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曾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多年,现为律所高级法律顾问。
寇海侠,西密歇根大学库利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专利代理师、律师。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何在?这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学的根本问题,尤其自20世纪中后期以降而日益呈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状况。

莫杰思教授毕其数十年在知识产权领域教学研究之功,“十年磨一剑”撰成《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为知识产权这一在当下最具生命力的财产权,提供了一套复杂而精致的正当性理论。从洛克、康德、休谟,到罗尔斯、诺齐克、沃尔德伦,这些哲学家的那些个性鲜明的学说,诸如劳动理论、个人自由论、正义论、私人财产论,都在《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中展开介绍与阐释。其在哲学基础上探讨范围之广泛、阐发之细微,堪称当前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之集大成者。对于那些批评知识产权的声音,比如认为知识产权缺乏效率、不公平、理论不够连贯等,莫杰思在《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中也一一予以回应,从而为知识产权提出了有力的辩护。同时,他也提出,应当为知识产权确立适度的法律限制,为之确定界线。莫杰思在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上倡导多元化,而在制度设计方面则坚持四大“中层原则”:(公共领域)不可移除原则、比例原则、效率原则与尊严原则。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重大争议或前沿问题,《知识产权正当性解释》运用前述理论与原则,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与对策。


罗伯特•P.莫杰思,1981年毕业于卡耐基-梅隆大学,获理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获法律博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他先后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和哈佛法学院担任教职,1995年起至今任教于伯克利加州大学,现为该校法学讲席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参与创办伯克利法律和技术研究中心并担任该中心主任。该中心连续多年在美国大学研究生院排行榜上名列知识产权法专业第一名。莫杰思教授是当代美国知识产权法学界的权威学者,也是美国法学院主流法学教材《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的主要作者。

金海军,华盛顿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私法理论。

史兆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曾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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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适兕
    这是一部清晰到震惊的书籍!莫杰思教授的思想精髓让人叹为观止!如果你想理解开源软件的商业化,诸如合理性、可持续性,那么就绕不过是否具有财产权的问题,尤其是数字化时代,复制所带来的排他性问题,技术和法律控制是否是唯一的商业手段,我们必须从最古老的财产权哲学中寻找。那么此大作,必然能满足你所有的疑惑。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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