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蒂莫西·A.O.恩迪科特(Timothy A.O.Endicott),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委员会主席、法哲学教授,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法学研究员。早年在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学习古典文学、语言学和比较哲学,后在多伦多大学、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牛津大学耶稣学院、圣安学院、圣凯瑟琳学院任教。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法哲学、宪法与行政法理论,对法律中的语言使用、宪法原则对政府行为的司法控制等问题尤为关注。《法律中的模糊性》一书是其代表作。
程朝阳,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语言与逻辑。

内容简介

《法律中的模糊性》内容简介:语言的模糊性在许多情况下常常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而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又常常对法律及审判理论提出挑战。为了回应这些挑战,《法律中的模糊性》力图从语言哲学的相关理论和观点出发对边际情形(borderline cases)中模糊语词适用的不确定性问题作出解释,并藉此以全新视角重拾法律理论中的各种争议。《法律中的模糊性》作者认为,模糊性不仅是法律语言的一个特征,它同时也是法律的一个特征:法律的语言资源及非语言资源常常模糊不清。上述主张所暗含的意蕴和后果对许多法律理论家而言似乎不可接受,因为若法律是模糊的,则法官不可能总是经由贯彻执行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裁决案件,法官不可能总是对相同案件作相同处理,因此所谓的法治理想似乎也就变得可望而不可即。《法律中的模糊性》对法治理想之内容提供了一种新的表达,并认为正义和法治之追求不依赖于如下观念:法律的各项规定在所有情况下都确定无疑。


蒂莫西·A.O.恩迪科特(Timothy A.O.Endicott),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委员会主席、法哲学教授,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法学研究员。早年在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学习古典文学、语言学和比较哲学,后在多伦多大学、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牛津大学耶稣学院、圣安学院、圣凯瑟琳学院任教。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法哲学、宪法与行政法理论,对法律中的语言使用、宪法原则对政府行为的司法控制等问题尤为关注。《法律中的模糊性》一书是其代表作。

程朝阳,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语言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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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Blade King
    模糊性是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及本身并非法治缺陷,其路径似乎更接近于菲尼斯?10-04
  • 蟥阿螞
    需要但没有完善语义理论时、紧密相关领域重要应用研究的案例/范例,就很好(略高开低走,mark章2:遵循规则是社会性的。…唯一错在从那些命题跳到一种关于规则与适用之间联系的观点去。…即容易从诸如是否存在一项规则,它是什么、由谁制定、遵守等问题跳到是什么将规则和其应用联系起来的问题上去,并结论说该哲学问题是社会事实问题。…怀疑论的观点假定该哲学问题应该转换成社会事实问题。非怀疑论则认为该问题是基于困惑而产生的。章3的分类刻画问题很好。章5:高阶模糊性太蛮横苛刻:不应否认其存在,不应断言模糊性具体有多少层级,不应断言日常语言的模糊表达模糊于所有层级。超赋值理论。章6借T威廉森:没有从使用中推算出意义的运算法则;一般评价、规范性考量必然模糊。章7:意义的界限和相似性模型之不同在于“使用”一词的歧义。11-13
  • 每天要写300字
    期待过高了,三星半。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问题,一堆啰嗦话反复说来说去。09-20
  • 弹药丸子
    甄子丹版孙悟空,果然是历代弼马温当中最“萌宠”的一个了。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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