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写给学生的法理论》从1979年初版以来,在1981、1990、1998、2008年多次再版,至2012年已出到了第6版。《写给学生的法理论》译自第六版。
《写给学生的法理论》分为四部分。除“导论”外,主体内容上遵循了一般法理学(法哲学)通常的三分法,即法概念论、法学方法论与法伦理学,只是略有不同:第一部分为规范逻辑 (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规范理论”)。受到自然科学思维模式的影响,近代以来研究法概念论的倾向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即从法的基本构成单位“法律规范”入手来研究“法是什么”这一问题(典型代表是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作者在这一部分简要交代了规范理论的经典学说。第二部分为法学方法论,作者在这里并没有过多去涉及具体的方法,而是在澄清基本原理后,站在学生角度,围绕制定法、文献和司法裁判的查阅勾勒出一幅“方法地图”。第三部分为法政治学。从某种角度说,政治学是伦理学的一部分,所以法政治学构成了法伦理学的一部分。作者在这一部分展示了法律领域可能涉及的基本政治立场及其对立。
这三个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它们各有各的研究对象,因而可以分开阅读;它们之间又有相续关系——规范理论涉及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关联,法学方法论涉及规范的正确适用,方法无法完全解决的主观选择和决断的余地则要通过法政治学来分析,因而完整的阅读会带来更好的效果。
(摘自《写给学生的法理论》导读,By译者:雷磊)
克劳斯·阿多迈特,1935年生,柏林自由大学法理论与劳动法教席教授(2000年退休),德国-西班牙法学家联合会主席,西班牙格拉纳达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德语理论期刊《法理》的创办者。著有《劳动法的法源问题》《写给法学学生的拉丁语》等。
苏珊·汉欣,1969年生,在柏林自由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现任比勒菲尔德大学民法、德国与欧洲法律史以及私人保险法教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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