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是从1949年共同纲领开始的,迄今半个世纪有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人民的选择,也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总结。刘少奇于954年9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曾经指出:事情就是这样,“在中国出现的真正的宪法,毕竟只能是人民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宪法,只有这种宪法,才是这种宪法,才是适合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广大人民群众所欢迎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以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中国若离开了社会主义,就必然要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去。这是亿万中国人民不允许的。所以,坚持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回顾了我国宪法所走过的道路,尽可能详述其演变经过,俾能帮助读者借此探索历史的经验教训,从而为今后的宪法的运行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
许崇德,1929年生于上海青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宪法学发展的重要参与人和宪政建设的历史见证人。曾参与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性工作,曾为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参与现行宪法的草拟。曾先后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1998年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作法制讲座,讲解宪法。历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名誉会长,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联合国协会理事,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副会长、顾问,中国人民大学二分校校长,北京联合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法学院院长,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名誉学术顾问等职务。至今已指导博士研究生44名,已发表学术论文270篇,出版有《学而有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