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民法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总则又为民法之基本部分,举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则,如私权之主体——人、私权之客体——物、及私权之变动——行为等基本问题,胥在于斯,帮习法者必以民总为始,而用法者亦必以民总为重。
《民法总则》以我民法总则编为主要之论究对象,除对于上述之基本问题,均分别予以剖述外,并轩重于下列二端:
一、外国之比较:外国立法例乃他山之石,如能参证比较,则对于本国法之研究,庶可作优劣适否之判断门吊销我现行民法,其内容多自大陆法系诸国继受而来,追本溯源,对于外国法(母法)之研究,尤属必要。因而《民法总则》特将法、德、瑞、日、泰五国民法有关条文,随书中引述我民法条文之所在,分别译注于该段正文之后,俾资比较。
二、特殊问题之探究:民法总则中,不少特殊问题,如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公序良俗,权利之滥用等项,或则学者间言论纷纭,或则其内容难作具体之诠释,凡此均宜详加探讨,《民法总则》特就此草拟专论数篇,分别附于各该章之末,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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