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起了巨大变化的二十世纪,并没有任何动摇;刚好相反,人类在走入新世纪时,对于这样的一个大原则似乎有了全新的领悟,导航政府、管制革新、伙伴关系、第三条路,只是从不同角度描绘同一个愿景:让个人有更大的决定权,也承担更大的责任。当国家的管制从实体转移到程序后,自治的规模大幅扩张,管制的规模却未见减少,可以说是自治中有管制,寓自治于管制。公私法因为理念趋同而走向有机的组合,对于这两大领域的立法和释义学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纪交会之际,只见到处都是在翻修民法,台湾的财产法修正堪称大潮流下的小支流,但我们有没有正确掌握方向?这《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整理了作者的分析,整体财产法的趋势观察,大陆立法可以参考的台湾经验,公平法在行政和民事执行上的适当功能分配,侵权法体系应该如何操作来回应管制和自治的新关系,物权法上役权如何重构以利自治,乃至公平会的再造,调和产业管制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法第四十六条如何操作等等,从巨视到微观,它尝试打开法律人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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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castler
    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公私法的接轨,都是真正的大题目啊。03-28
  • 胡一刀
    讶异的是,老师过去这么久的观点,放诸大陆民法学界依然历久弥新03-04
  • 旁骛
    抛开学术视野不谈,苏老师论文的原创性太高了。都是引用那几个台湾经典文献,他写出来的是啥,别人写出来的是啥…01-31
  • 圈外人
    因为水平不足且不熟悉台湾地区立法例,具体法条分析的部分读得很艰难也很粗略。但在宏观层面上,还是受到了相当的启发,略有既得知识被调动、再造并融汇之畅快感觉。在苏永钦老师笔下,“私法自治”不是一条没有血肉的抽象原则,而是贯穿了民法-经济法/特别民法、物法-债法这两套互动体系的重要线索,是支撑起现代社会生活的理性交易精神之表现。自治不意味着放弃管制,而意欲保护自治的管制也未必不是画蛇添足。对此,书中第一篇论文《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讲得尤为清晰。在新世纪的环境下(第三波竞争法浪潮、“政府再造”潮流)继续发扬私法自治,需要立法者和司法者通过恰当的经济分析来衡量法律手段之得失。最后还应提及,苏老师之文笔优美,在中文法学界实属少见。04-13
  • 步时
    论文就应该这样写!!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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