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这本小书简洁而极生动地写出了对美国法的性格和美国宪法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二百年历史的自然法思想背景。美国宪法的力量以及美国宪法条款中具有的公正意识皆来源于高级法诸原则。……法律主要是被发现而非被制定的,这样一种法的概念可以从德摩塞尼斯一直追寻到加尔文·库利奇和后来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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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旺旺
    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不在美国,它是根植于源远流长的西方政治与法治传统,特别是英国的普通法传统。作者运用了大量的材料与文献,向我们揭示了西方自然法传统与自然权利的演变,洛克的理论论述,柯克的据法抗争等。最为重要的是作者想找到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早期理论与实践。但是困惑的是,作者终久没有明确去解析这样的背景与美国宪法的实在关系。翻译得很讲究。11-03
  • 阅湖
    非常清晰的梳理,前言部分启发尤大,强师翻译很到位(偶有人名误译,无伤大雅)。09-30
  • Hector
    总体上可以被看作是以美国宪法的“国民权利”“司法审查观”为目的的自然法发展史,从古典时代的西塞罗到中世纪索尔兹伯里的约翰再到柯克和洛克的英国,最终归于北美殖民地人民的观念基础,照亮美宪。不能说是宏大的画卷,也不能说是一幅清晰的地图,故而会被评价为过度解释;最终陈述自然法观念如何过渡到美宪时缺少体系化且比较碎片,故而会被称为不够实在。但其引用的文献以及各个观念的延续与过渡确实给予了一种全新的视野。同时我觉得解释力问题和《国王的两个身体》结合会得到提升。强世功翻译还行,但是称之为讲究?还是差了一点,少许句子逻辑跳跃,比较严重的是翻译腔挺重,稍显绕口。但只是小缺陷。06-05
  • 余从之
    2012.8•28 美国宪法习承其原宗主国英国的"普通法",而普通法的精髓上溯罗马西塞罗之自然法至上观,(西塞罗是集大成者,更早还有安提戈涅)最后形成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为一。其二则由罗马斯多葛学派平等观发迹,至启蒙期的欧洲,由胡克-洛克霍布斯-卢梭一线形成主权在民观,奠定美国的立法至上观念。在美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最终形成"在法律范围内立法至上,而这种法律又需依法院裁定过程予以解释。"(pp55)03-04
  • Blade King
    从中世纪后期的自然法思想到柯克和洛克,在美国这里以文本的形式保存了下来,再加上司法审查制度。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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