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写完这本书时,已经77岁了。距离你写完《当我在一个仲夏清晨出走》已经过去22年;距离你写完《萝西与苹果酒》已经过去32年;距离你离开只剩不到6年。所以相比《萝》那青春片般的繁花锦簇、《当》那公路片般的喧闹躁动,这本写战争的,却意外的清浅明澈,一贯偏好的炫技派的长句、铺张型的描写、层叠式的抒情,也都藏起来了,唯一不变的是那照相机般的记忆和测谎仪级的敏感。真是个幸运儿啊,活得够久,恰逢其世,总能被神眷顾,经常被人爱慕,前三十年是如此丰沛与刺激,值得用后五十年来反复临摹与标记。忽然觉得那首老歌很搭这三本书——“Country road,take me home,to the place I belong……”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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