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孙巍,现为中伦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合伙人,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目前担任贸仲、北仲、港仲以及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孙律师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和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贸仲建设工程业务小组召集人、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List of Practitioner”、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观察员代表、《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主编、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秘书长、全国青联委员。
孙巍律师长期从事与公司股权、跨境投资、金融、建设工程、房地产、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诉讼、仲裁及执行工作,对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已出版《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中国仲裁实务指南》(Arbitration in China: A Practitioner's Guide)《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立法背景及条文释义》等多本中英文著作。
樊晓娟,是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同时拥有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从业十多年来,樊律师在证券、投融资、上市和并购,尤其是跨境交易和风险投资及私募投资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伴随众多创业企业从首次融资到*后上市或并购退出的整个创业过程。其主办项目曾在纽约举办的跨境并购顾问峰会(Annual Cross Border M&A Advisor Summit)中荣获“公司/战略收购(1亿美元至5亿美元级别)年度国际并购交易奖 ”。
吴凡,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心理学学士学位。吴律师从业十年,现为中伦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非权益合伙人。吴凡律师的执业方向为商事诉讼、仲裁与执行,主要涉及投融资、公司、金融、建设工程、房地产等领域。吴凡律师在*高院、各地高院、贸仲、北仲等多个机构代理过多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谢晨曦,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康奈尔大学,是中国及纽约州执业律师,现为中伦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资深律师。谢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参与处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商事纠纷。谢律师在投资、并购等非诉领域也有非常多的经验,擅长以争议解决律师的思维在商业谈判中*大程度上为己方客户争取优势并*终促成双方合作。
印磊,是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资深律师,拥有中国律师资格。印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融资、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兼并收购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为媒体、互联网、电子商务、体育、医药、农业、传统制造业等多个行业的企业及基金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其中担任主办律师,同时亦主办过在资本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洪嘉宾,是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律师,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洪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融资、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及并购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为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医药、传统制造业等多领域的企业及基金提供法律服务。

内容简介

《股权投融资: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共分八章,内容分别如下:

第一章“投资前期的风险把控及争议”对投融资前期的重点注意事项进行了探讨,包括行业准入的限制、跨境投融资的外汇手续,也介绍了投前法律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还介绍了各方签署正式股权投融资文件前可能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中潜在的风险点。

第二章“股东资格相关风险及争议”介绍了投资者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在股东资格确认方面的常见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工商登记不完善造成的,有的是股东名册未记载造成的。该章结合诸多案例探讨了公示形式有瑕疵对股东资格确认所造成的影响。除了对外公示外,投资者成为目标公司往往还需要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该章结合案例探讨了股东会决议有瑕疵的情形,以引起投资者注意。

第三章“代持相关风险及争议”关注了股权投融资领域常见的代持现象,重点探讨了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如何显名,以及司法实践是如何权衡实际出资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三方面问题。

第四章“名股实债专题研究”,顾名思义,其内涵包括名股实债的定义、成因、司法实践中股或债性质的认定,投资人如何防范名股实债的法律风险等。

第五章“投资方优先权与我国公司法的衔接问题”介绍了投资方优先权的各种体现形式,随后重点介绍投资方优先权当中风险多发的回购权和优先清算权。关于投资方回购权,该章结合了全新的司法裁判案例及九民会议纪要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关于优先清算权,实践中司法案例比较有限,该章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

第六章“公司治理风险及争议解决”探讨了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的分配,尤其是公司章程能否变更法律所赋予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以及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如何分配。该章也运用较大篇幅分析了公司章程中常见的一票否决权安排的效力和影响以及《公司法》所禁止的“同业竞争”和股权投融资协议中常见的限制同业竞争条款的效力和影响。

第七章“投后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首先围绕着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包括有权行使知情权的主体是谁、行使知情权目的的正当性标准是怎样的以及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展开,接着探讨了关联交易,最后涉及股东除名制度。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选择及相关判决、裁决的执行”较为系统地介绍了投融资交易中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制度的优势,也阐述了仲裁制度在现阶段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该章还介绍了当事方取得生效的判决或仲裁裁决后的强制执行实务,尤其是针对股权的强制执行实务。


孙巍,现为中伦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合伙人,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目前担任贸仲、北仲、港仲以及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孙律师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和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贸仲建设工程业务小组召集人、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List of Practitioner”、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观察员代表、《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主编、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秘书长、全国青联委员。

孙巍律师长期从事与公司股权、跨境投资、金融、建设工程、房地产、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诉讼、仲裁及执行工作,对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已出版《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中国仲裁实务指南》(Arbitration in China: A Practitioner's Guide)《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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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Domoru
    作者在实务领域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但是仍想感慨一点,在我们国家许多法律实务问题并不没有所谓的唯一解法或者正确答案(法律在适用时并没有充分的可预见性),更多的仍然依赖于裁审机关的自由裁量。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与执法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以确定规则框架。02-04
  • 吐槽狂人叔本华
    好书,全面、务实又不拖泥带水。01-17
  • 已注销
    比较浅,框架还行,可能受篇幅所限,每个问题讨论得都不够深入。02-02
  • 鱼眠夜猫子
    2023-1 作为一名投融资业务的实习生,这本书真的解答了我的很多困惑。01-16
  • 白狗
    谈判协议条款的时候似乎可以更自信了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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