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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尐田
    永佃制是指佃农可以自由独立转让永久耕作权的制度。它有三种形成途径:开垦、押租、典卖,在明清东南地区较为普遍。永佃制的发展受市场发展、赋役制度、人为干扰等因素影响,其充分促进了过密型生产形成。在这一制度,地权分为田面和田骨,田骨类似金融工具,田皮类似房产市场,周转率低,田面无税,要田骨田皮共有,产业才能过割。租佃率不是地权集中率,典卖时要言明保留耕权,或者由押租制发展成永佃权。后者所引起的纠纷最多。最后,苏南模式是永佃制的代表,但还需比较探讨其成因和区域差异。08-01
  • 门卫
    不过有一个问题一直是研究永佃的学者没有回答的,为什么永佃在江南盛行,而其他地区很少。07-28
  • 区区向往
    关于一田二主制的一家之言,条理很清晰10-16
  • 女青年研究中心
    短短一百页的小册子,信息量非常丰富。特别是讲到永佃制、继承制度和苏南家庭纺织业的关系的部分,太精彩了!05-12
  • 邝海炎
    该书以自由经济观将前人永佃制研究成果一线串珠,玲珑美丽。比如,他澄清了顾炎武以来“租佃制”和“地权分配集中度”的混淆,与秦晖研究的关中模式共振;再如,他他指出人口密度高不一定导致过密型生产,关键还是“使生产单位的劳动存量固定下来的机制”,而这关键中的关键就是永佃制导致中国传统的多子析产制度更加顽固。一言以蔽之,“永佃制”增强了“租佃制”的弹性,这是中国小农经济可以在19世纪末期顽强抵抗西欧资本主义商品入侵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无法自发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关键原因。但反过来说,租佃制的强大生命力恰恰说明他是一种优秀的“委托-代理”机制,它可以像古代地主那样“散裘成腋”,也可以在当下土地流转的语境中“集腋成裘”,把很多小农户的土地通过“委托-代理”机制承包给城市农业资本家,此之谓“国有土地永佃权”。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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