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德国学者,与马克思、涂尔干齐名,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历任析林、弗莱堡及海德堡等大学教授。一生著述甚多,以《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及《经济与社会》等最为重要,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最为国内读者所知晓。译者简介:康乐:美国耶鲁大学历史学博士。简惠美: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

内容简介

马克斯·韦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他是社会学的大师,犹如牛顿之与物理学,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思想家。科塞评价说:韦伯以永不停息的斗争为代价获得了清晰透彻的认识。很少有人达到他那样的深度。他带来的是对人和社会的深刻理解。他对社会行动中的磨难、悲剧以及偶尔的成功的超脱的关注,使他成为社会分析的科学和艺术的至今无人能及的大师。如果说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国知识界对韦伯还很陌生的话,那么经过至今余温尚存的“韦伯热”,大家对“祛魅”(Disenchantment)、“理想型”(I deal Type)等韦伯特有的术语已耳熟能详了。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大陆市场上的韦伯作品层出不穷,但一直不成系统,各个译本的译品亦参差不齐。此次广西师大出版社引进的台湾钱永祥等先生合力译出的韦伯作品集,填补了一直以来的缺憾。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社会”与“法治国家”等词汇已是耳熟能详。然而,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法律在人类社会中到底抵演了何种角色?《法律社会学》即试图解答这些问题。作者挟其浑厚的法学与史学素养,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入手,深入探讨了“法”的缘起与演化,从纷纭复杂的史实中爬梳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法律社会学》适时的引进出版,我们有理由相信,韦伯关于人与法的如炬洞察和深邃的理论阐释对中国的法治化建设不无意义。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德国学者,与马克思、涂尔干齐名,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历任析林、弗莱堡及海德堡等大学教授。一生著述甚多,以《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及《经济与社会》等最为重要,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最为国内读者所知晓。译者简介:康乐:美国耶鲁大学历史学博士。简惠美: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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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Jargvci
    以形式与理性为准,划分理想类型:形式非理性、实质非理性、实质理性、形式理性。其中形式理性是现代性法律,且为西方独有。它逻辑自洽且抽象独立,排除一切外在干扰,保障自由权利。然而,形式理性主义的抽象性往往遭到批判,它不顾实际变化的特质,使其正遭受着以社会主义实质法的侵蚀,韦伯忧心忡忡。这本书我读的也是有点云山雾罩,加上康乐的翻译兼具翻译体与民初文风之“要害,使我又多了不少障碍。11-13
  • G.D.
    理清了多条线索,但“主观权利”相关问题还需要研读。03-14
  • 曳尾于涂
    大作。翻译扣一分,——其注出的一些原文,足以表明英译意译整合的地方也不少。最后,这本340页正文的书,的确需要花费阅读七八百页大部头的精力。11-22
  • 小p
    韦伯果然学法律出身,最后一章大亮12-14
  • 晓风
    给自己扣一星,韦伯是个天才,天才的世界好难懂。给翻译扣一星,丝毫不体谅我等渣渣的心情。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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