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国伟大的政治哲学家,机械唯物论者,亦是自由主义理论奠基人之一,功利学派的先驱。著述等身,包括哲学三部曲《论物体》(1655)、《论人》(1658)、《论公民》(1642),《法律、自然和政治的原理》,以及最负盛名的代表作《利维坦》(Leviathan,1651)。《 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是其晚年处理政治-法律问题的重要作品。

内容简介

霍布斯的鸿篇巨制《利维坦》专注于“政治-神学”主题,而这部以英国内战为背景的对话体作品,则处理了其鲜为人知的“政治-法律”问题。哲学家与普通法学者的对话呈现出两条主线:其一为哲学家改造普通法、最终将普通法归顺于主权者麾下的努力;其二则由“王在国会中”的话题引出,探讨了英国君主与英国国会的关系。霍布斯晚年的这部作品开创了法律人与主权者的对话,不仅开辟了英国法理学的传统,也逐渐融入了美国宪政的思想渊源,《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对于全面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亦有补充和完善之功。

《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根据芝加哥大学政治哲学教授约瑟夫·克罗波西1971年编辑并导言的底本译出,同时参考了通行的1840年版六卷本的《霍布斯英文作品集》中的相关内容。《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精心标注了页边码,供读者查阅原文使用。普通法术语根据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译出,宗教及历史人物译名根据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译出。拉丁文及法文译文得益于北京大学李猛、吴飞两位老师的指点,特此感谢。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国伟大的政治哲学家,机械唯物论者,亦是自由主义理论奠基人之一,功利学派的先驱。著述等身,包括哲学三部曲《论物体》(1655)、《论人》(1658)、《论公民》(1642),《法律、自然和政治的原理》,以及最负盛名的代表作《利维坦》(Leviathan,1651)。《 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是其晚年处理政治-法律问题的重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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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陆钓雪de飘飘
    挺复杂的。“哲学家”认为理性就是普通法,人性之法就是自然理性,理性是法律的灵魂与生命,Equitas是某种完美的理性,不成文而只存在在每个健全之人的正当理性之中,能够解释和修正成文法,而研究法律不如研究数学那样理性。“法学家”则认为通过长期的研究、观察和经验而获得的一种在技艺上对理性的完善的法律理性才是summa Ratio,因为没人天生精通技艺,这种去芜存菁的说法已经有Edmund Burke的味道了!但哲学家又对此“法律理性”表示怀疑,这在对讼师的修辞学的鄙夷上达到了嘲讽的顶峰。法学家进而又补充道欲望是如何操控理性的,这暗示了政治哲学的妥协的本性,而国与国的和平比国内和平更不可能,这是活脱脱的施米特观点了。两人的谈话接着便旁涉到了《圣经》神学和亚里士多德以及历史理性等等,字里行间惊心动魄08-26
  • 小米=qdmimi
    形式很好。“据说一切主权者都有双重能力,即作为人的自然能力和作为国王的政治能力。”前一种似乎在退化哎……08-31
  • 时间之葬
    一个信仰王权的人同时虔信法律,这事我总觉得有那么点诡异04-11
  • N
    p100 对君士坦丁的译注弄错了……11-08
  • Hypnos
    霍布斯针对“普通法心智”的一次思想辩论,要理解“普通法心智”的传统才能有效理解霍布斯对于主权者和法之间关系的安排... 有意思的法学家并不是哲学家的论敌,他已经霍布斯化了。导言散发着伪施特劳斯的恶臭!!!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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