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赫伯特·L·A·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是当代英国乃至世界著名的法哲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1907年,哈特出生于英国的伦敦,早年在布拉福特中学上学,系统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后进入牛津大学新学院学习,先后研习古典语言、历史、哲学和法律,并于1933年至1939年在伦敦从事律师职业。“二战”期间参加盟军,战后回到牛津新学院从事学术研究。1952年他被任命为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他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1992年12月去世。哈特成功地将当代哲学方法运用于法哲学问题的研究,对于当代法哲学的兴起和繁荣作出了极其重大的贡献,在西方乃至全世界法学界都具有崇高的地位。他一生著述相当丰富,除了本书之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法理学著作还有:《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和道德》、《惩罚与责任》、《法理学和哲学文选》。托尼·奥诺尔(Tony Honore)生于伦敦,但在南非长大,他在那里上学并在大学从事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参加盟军服役并在战斗中受伤。战争结束后,他继续在牛津大学从事学术研究,在那里生活、研究、著述长达55年。在1971年到1988年,他任该校的皇家民法教授,退休以后仍然成果不断。他对于南非在1995年成立新的宪法法院作出了贡献,他的研究使他荣获三个名誉学位;同时他也得到了爱丁堡大学的名誉学位。奥诺尔教授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实证法、法律历史、法律理论和道德哲学等多个方面,并善于将不同方面的研究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比较重要的著作有:《责任和过错》、《奥诺尔的南非信托法》、《皇帝和法律人》、《帝国危险中的法律一公元379年一455年》、《乌尔比安:人权的先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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