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宗教哲学讲演录》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思想内容。宗教哲学的对象就是在宗教表象背后运动发展的精神和概念。这种精神和概念经历了一个从纯粹的思想状态或概念向实存的转化,并扬弃有限的实存形式而达到绝对精神的过程。黑格尔把宗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定的宗教,一类是绝对的宗教。在特定的宗教中又包括自然宗教(直接宗教、意识在自身中的分裂、向自由的宗教过渡中的自然宗教)和精神个体性的宗教(犹太教、希腊宗教、罗马宗教)。绝对的宗教(基督教)是完善的宗教,是精神自为存在的宗教,是自身在其中已变得客观的宗教,即基督教。在此宗教中,普遍的与个别的精神、无限的与有限的精神不可分割;它们的绝对同一即是该宗教及其内容。黑格尔宗教哲学的核心思想就是要通过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来论证理性和宗教、知识与信仰的同一性,把上帝等同于精神和理念本身,把真理说成是人对上帝的认识或上帝在人身上的自我认识,从而实现哲学与神学的统一。
黑格尔(1770-1831)是德国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求学于图宾根大学(与谢林、荷尔德林为同窗),先后任教于耶拿大学、海德堡大学、柏林大学。主要著作有《费希特和谢林的哲学体系的差别》(1801)、《精神现象学》(1807)、《逻辑学》(1812-1816)、《哲学科学百科全书》(1817)、《法哲学原理》(1821);除此之外,《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等课堂讲授录也是黑格尔哲学的重要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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