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一般。写法的尴尬点在于先把a版本的布迪厄拎出来,再把b版本的布迪厄造出来,然后批判一下b版本,最后提出自己的改良c版本,不过其实c版本也就是原初版本的一种道德聚焦变体,而b版本已经是对a的一种有意无意的简化与扭曲。不过意识到布迪厄惯习概念的包容性这点很出色,从而很好地将它置于重规范面向的post-disciplinary studies中(所以,真的post吗?)。同意【有所保留的伦理自然主义】。“Sociology with the ethics put back in”本身是很有趣的。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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