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荟萃楼珠宝
    法律实证主义者主张,法律在大体上来自过去的行为或事件,同时它又旨在为人们的行动提供理由。对这一双重性质的说明要求法理论能够同时处理合法性问题与法律规范性问题。合法性问题关涉将一个规范识别为法律的条件,法律规范性问题则指向法律所给予之行动理由的性质。为了说明法律的性质,在凯尔森、哈特与拉兹的基础上,马默构建了独特的法律还原论,主张法律可以完全还原为社会事实。马默的主张大体上可以区分为社会惯习命题与权威指令命题,其中后者的稳固性是由前者所保障的。但马默的社会惯习命题所蕴含的构成性惯习并不足以说明合法性与法律规范性,因此即使法律能够被还原为一种社会事实,马默也需要修正其法律性质理论。05-09
  • 巴拉巴拉小飞象
    一个注释都能让我查好一会05-04
  • 青也
    写作清晰,论述简洁,风格属分哲大传统中,强调一种有限语言哲学。马默维护分析实证主义法理观,仍沿哈特理论新近修正再适应化,从法律是什么(基于哈特语境非概念而性质)与法律理论的性质是什么(描述性与规范性二分)入手,串起凯尔森、哈特、拉兹、德沃金诸大家,概述与评价并重,功力深邃尤显驳德翁处,可惜写作其时德翁老矣垂矣,力不能逮,难再商之榷之。陈景辉在给stl讲哈特的课上谈,可能还原论是错的,马默在此书开篇亦持反还原论者视角梳理流变,提出一言。这是另一个重要问题。03-06
  • 小p
    优点是评论扼要清晰,尤其是对哈特的总结和评论很精到。法理学的学生都值得读一读。缺点是作者自己的论证仍然有颇多独断之处,并不那么令人满意。这本书再次佐证我的个人偏见,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写得再清晰精妙,也没什么意思。06-06
  • 木子李
    马默的轻描淡写,但却力透纸背。06-26
  • Diend
    翻译的不错,写的也很好,虽然叫法哲学,但其实应该更名为:为哈特与拉兹辩护!后记里还发现了熟悉的名字。08-02
  • 在明远湖读哈特
    感觉前三章的理论还原还可以,对凯尔森的分析也挺有洞见。但从第四章开始,由于论证对手的强大而使得其辩护的力度明显不足,甚至出现了一些令人遗憾的错误。例如“不可通约性论证”。04-22
  • 最后一代
    书很薄,但容量很大。第四章反驳德沃金对作者意图模式的拒斥时,没有考虑他在AMP第二章和LE第九章的论点;诉诸所谓“不可同约性”来反驳“诠释对象之最佳面貌”时,我认为马默搞混了两个维度,即与其他诠释者比较而言的最佳面貌,以及特定诠释者针对具体案件其个人信念下的最佳面貌。05-01
  • HDRY
    马默的这本书被低估了,他的再述与批判整体上是合理的,而且整个论证是有一套完整统一、明确清楚的论述框架的,对国内立志研习分析法哲学的学生来说,是个不错的本子。两位译者的工作也在国内相关本子的水准之上。马默的方案是失败的,但理解和回应这种失败非常具有意义。06-05
  • Golgotha
    有的地方破除了我的一些误解,有些部分加深了我的困惑10-08
  • 大耳耗子
    马默的分析是批判性的分析,批判之前先把靶子树立起来,因此,我觉得靶子可能比其批判的结果更加有价值。翻译不错,也有一些小问题,翻译给分75分。10-13
  • 退桥
    通过对凯尔森、哈特,再到拉兹、德沃金的梳理,本书对法律的效力、法律的规范性与法哲学的性质这三大问题展开了细致的讨论,组合出一种坚持惯习主义、引入权威性本质作为修正的还原主义,重点批判了德沃金认为法律的内容与道德有关的主张,在方法论上贯彻了哈特的描述性立场。马默此书堪为学术写作的榜样,清晰地勾勒核心问题的脉络,精细地辨别不同主张间的差异,以问题-观点-反驳-改进的步骤实现肉眼可见的学术推进。英美法哲学的学术传统令人尊敬。02-19
  • Blade King
    精练的小书,沿着哈特-拉兹的道路辩护,不过我总觉得对德沃金的理解有些偏颇,可能是我的问题,需要再读德沃金。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