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裁漪
    境界完全不是一个等量级11-11
  • Daedalus
    一刷2017.3.9二刷毕 2018.9.1503-09
  • 伊卡洛斯
    "概念的理解"与"举例说明",应同时学习之,盖可判断其理解的程度。04-04
  • 法科学子
    泰斗的作品就是牛叉!11-24
  • Puer Aeternus
    经由深刻思考,亲身体验应用的条文,将成为一个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细胞,终生难忘。01-28
  • 一杯春醪
    “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02-28
  • 不可名状
    哎,我的半吊子民法功底,看来还得再刷几遍啊。05-21
  • DiceCC
    又名:王泽鉴老师手把手教你过职业考试。虽然之前片段性地读过侵权行为,民法物权,人格权法,不当得利。但这是第一次正儿八经完整地读王泽鉴老师的书。总得来说这可能是他最好读的一本。这本书很重要,但悖论在于:由于涉及方法论,必须早读;可是没有学习民法各部门,并且了解一些比较法,又读不懂;最后无论如何又不能不读。我可能算是读得正是时候吧。牛逼如本书,也有一些明显的勘误,比如日本民法典年份错误。所以一定要勤奋呐。02-27
  • tuding
    侵权法教科书。讲请求权基础的思路,是一本法学方法论的书,很有启发性。12-26
  • 豆友3845089
    读完了,基本可以接活了。01-24
  • 静嘉张
    何为法律思维?王先生的定义是:“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使用法律。”如果将学习法律譬如练功,则法律概念,犹如练功的基本动作,必须按部就班,稳扎稳打,确实掌握。一个练功者未有踏实的基本动作,临阵之际,破绽百出,暴露死角,必遭败绩,这是王泽鉴先生语重心长的教诲。并引用王伯琦的话作为论证,“无论其为法官或行政官,不患其不能自由,唯恐其不知科学,不患其拘泥逻辑,唯恐其没有概念”。请求权基础能串起整个民法体系,而且在解决实际纠纷的时候,也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德国有句名言,适用一个法条就相当于适用一部法典。12-11
  • artinnunu
    从阅读习惯上讲,台湾的著作确实不舒服。大家都说是好书,实际上看完了我感觉没有受到太大启迪啊。是不是还要再看一遍?05-11
  • 罗板扎
    一本书,必须是一把凿开我们心中冰海的利斧。-卡夫卡12-28
  • Hejel
    虽然所涉及的是台湾民法典,但是老先生法律研究的方法和对待法律问题的态度都给人以深刻的启发,字里行间,是对法律的信仰,是对法学的执着。PS:完全需要下载一个台湾民法典对照着看。09-08
  • 沉默的鸵鸟
    除了涉及的法律规范均是台湾民法之外这一障碍外,读起来没有任何障碍,但这唯一的障碍足已让人读起来费劲,而且还得提醒自己别让台湾民法搅和了脑子里存储的大陆民法,因而能从中获知的新知识新理论也寥寥无几。12-17
  • 夏小雨
    "解题之际,须明确指出支持某项请求权之法律规范。……绝不能用概括笼统用语,来掩饰不清楚的法律思维过程。"听到没有,说的就是你。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