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書中歲月短
    经典论文,但译文根本读不顺。12-13
  • 蟥阿螞
    编者的话(讲的很好,讲的也很多):规范伦理学的目的论vs.道义论实为价值所在地即行动vs.后果之分,即行动之道德正确性标准为通过行动产生的非道德价值vs.行动某些特征的内在价值。功利主义放弃效用原则则产生诸种后果主义。Stocker (1976):精神的健全要求一个人行动的动机与他行动的理由保持和谐。并表明现代道德理论导致了一种在理由和动机之间的分裂。篇2.1及Rosebury (1995):道德责任只是一个促成法律责任的制度性概念的概念。Wolf (1982):我们的价值不可能根据一个道德在其中处于顶端的等级系统的模型得到充分的理解。Gewirth (1988):人权具有根本的道德重要性,因为它们的目的是要平等地保护所有人都具有的一般能力,即能动性。(还有一些分析、比较和调和各理论的内容)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