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干瞪眼
    目前读的书里面对我帮助最最最最最大的,虽然前面读起来很吃力,但是坚持读完了。且等我再来慢慢回味。05-08
  • 老饭桶
    先后鼓起三次勇气都没有读完11-24
  • 北河下
    为什么我的书封皮是白色的?04-30
  • “去放羊好了”
    信息量超级大,像梳子一样刮遍我学法的神经的每个角落。就是有时候看着翻译的内容出戏,感觉像是看到了考研英语翻译中遇到长难句的自己06-25
  • 心齋
    时隔两年,重新读了此书的导论,感叹伯尔曼对西方法律传统的认识之深。他对法律与革命关系的论述也相当精彩。还需细细品味。01-14
  • 抵门杠
    其实最震撼的不是读这本书的时候。是读完了很多年后在经济史的作品里发现大量验证这种本书结论的时候,感觉到一个有思想的学者的思想的巨大影响。08-26
  • 柏拉乱画图
    这本号称要“超越马克思,超越韦伯”的书完全没有达到这一目的。06-25
  • 如雪思语
    “没有对炼狱的恐惧和对最后审判的希望,西方法律传统就不会存在。”法律总是伴随着社会的改革巨变,是谁造就了谁,又是谁推动了谁,就像一对双生子,互相成就。法律教育告诉了我法是什么,这本书告诉我,法为什么会这样!12-14
  • Notorious
    读之前对西方历史有点了解才行,不然读起来一头雾水。03-20
  • Bousphoros
    之前没有认真读这本真是罪过,我发现近期困惑的知识阙如都从这本书里找到了拼图。03-25
  • 魏玛注销局地勤
    姑且标过读过。其实门都没进。但还是感觉出是一本好书。06-28
  • 阅微草堂
    法律这样国内类似于抽象的概念,在西方的文化中一般作为实体概念,有一种生命,这个词的使用上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中西认识论的区别。本书重视概念,许多概念对于不同人有很多的意义。而概念的设定中有很多人为的假定,所以,作者对这些概念在序中有很多大量的阐述。例如西方,西方在他的眼里是一个采纳和改正两希文明加上罗马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12-22
  • 陈毓秀
    信息量爆炸!爆炸!爆炸!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