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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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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政府论(下篇)
作者
洛克
约翰·洛克
格式
PDF
ISBN书号
9787100016841
出版年
1964-2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页数
157
定价
13.00元
装帧
平装
标签
政治
豆瓣评论
隔壁老王
洛克总结得很细心,推理得很耐心。。虽然不同意他赞成圈地的合法性。
06-06
磨剪子戗菜刀
尽管缺乏足够的论证和逻辑性作支撑,但洛克提出的观点(权利分立、民主多数决、自然状态、劳动价值论、人之趋利避害性……)却很奇怪地为未来的各学派所继承、发掘,甚至成为了当今政治架构的基础……
10-08
春花
立法与行政的分离,最高权力机构不行驶权力,为之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奠定了基础
08-11
墨墨
怎样政府才合法?保护公民财产。
03-15
安提戈涅
终于在霍布斯和卢梭中间补上了洛克这一环。《政府论》上下篇的关系很像潘恩的《常识》与《人的权利》,前者破除后者构建。上篇需要读者付出更多的耐心,也需要对《圣经》文本很熟悉。为了反驳菲尔麦政治学的神学基础,洛克必须对《圣经》所包含的各种权利模式一一拆解,论证的逻辑较为繁复,但观点直接明确,对下篇的父权的论述(其实应该是双亲之权,上篇里通过《圣经》的诠释与反驳说得很清楚了)有直接的演变关系。下篇进入一种清晰的视野,与卢梭、霍布斯的很多观点构成了有趣的对话,尤其是洛克谈及“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时,虽然也有大众为了保存自我、为了安全和福利做出的“让渡”的动作,也有用共同体代替个人权利的约定,但卢梭那种强烈的“公意”的味道淡了很多。《政府论》有时代气息,洛克动辄以美洲为例,乃是当时殖民意识使然。
02-19
个性即神性
我觉得天朝人应该看的,不是什么儒家经典,而是《政府论》《论法的精神》和《论美国的民主》
12-16
车裂小可爱
这本书国内竟然只有1000出头的人读过? 网上竟然还有那么多人瞎加嚷民主革命?=。= 读别人口水,别人嚼过的林达一类的貌似多多了。。。。哼哼
09-27
阿子儿
神授人权,人授政权。
12-21
砚一
洛克《政府论》主要反对了君权神授说和绝对主权说。财产私有的合法性在于财产私有可以提高效率,也因为私有人们需要建立契约来保护财产。因此洛克在同意基础上建立的契约以财产为最终标准。洛克承袭了霍布斯,格劳秀斯关于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核心内容。在霍布斯自我保存的基础上,洛克细分出了财产、自由、生命三种自然权利。洛克虽然反对君权神授,但是洛克的自然权利却依赖于“上帝”,自然权利神圣不可让渡,它超于个人之上。在具体国家建制上,洛克利用三权分立来防止绝对君权: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其中立法权是所有权利的核心。在洛克看来,立法权来自于人民授权并以公共福利为目标。经过启蒙到美国建立,洛克成为了现实。
05-04
陈毓秀
真的是神展开。以前一直闹不懂的问题,现在大略想明白了一些。果然,小孩纸还是应该多去读原本,而不是只看别人的介绍,说来并无意义。
06-05
陆钓雪de飘飘
董成龙兄未出版的博士论文给我展开了理解洛克更广阔的视域。洛克诉诸上天,而上天就是人民,而人民等于法之共识与利之共享的话是否问题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呢?理论上自洽,可是实践上洛克的内心终究是不安的。否则一本论政府的书为什么最后一章是论政府的解体而非政府的成功呢?这岂非堕入了永恒轮回的深渊皮相?而最后一章的最后一句话,洛克说政府以后可能还要交到新人手中。这一变动不居的状况似乎预示着没有任何国家可以永远做到为人民服务。如果不再能为人民服务了,或许要交到新人手中了。说到这里也便离1689年的光荣革命不远了。而距离1689年恰恰240年之后,1949年初梁漱溟终于完成了酝酿许久的《中国文化要义》献给了即将当政的领导人,当然这就是后来的另外一个故事了。我也写了篇小书评《洛克的政治哲学及其影响》算小先锋吧
05-03
时间之葬
洛克的理论绝非完美的,至少我可以很明显的找出他的破绽与漏洞,或许也正因此,他的理论才可在这世上付诸实施
08-18
老实人
说来说去又是那句天不生大英 万古如长夜。
05-07
Moss大妖
那个时代的人第一次看到如此学说必惊呼……(好吧我也不知道他们会惊呼什么,总之一定会惊会呼就是了(﹁"﹁) )
12-30
流星飞绊
洛克的自然状态比之霍布斯、卢梭等人要温和与先进得多。人之所以要建立一个政治社会来摆脱自然状态仅仅因为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的审判者,于是所有人放弃了一部分权利一致同意建立一个政治体(国家政府)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争端并保护个人财产。这个政治体要有立法机关,同时也要有执行机关。一旦立法机关违背了当初建立的初衷(尤指侵犯个人财产),人民有权重新选举出一个立法机关或建立新的政治形式。征服不能建立一个政府。即使是正义的战争,也不能侵犯个人财产,胜利方只能对真正战斗的人进行某些措施来抵消战争损耗。社会一旦建立,个人就不能再重拾上交权利而回到自然状态了。宗教因素在本书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上帝的裁判是最为终极的仲裁,立法机关的对错,以及当政府行使未经人民授权的权力时,最终的申诉途径即为诉诸上天。
05-24
第五象限
人权比主权更重要;自由比爱国更实际;法律比总统更可靠;民生比政治更符合需求;教育能让人看到希望。公民挑剔政府和批评其政策,便是爱国。
01-21
豆瓣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