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脸上咬个豁儿
    感觉法律问题与哲学思辨的关系很大,作者介绍的自体恶与禁止恶,法益理论对个人权益的化约,惩罚是基于预防还是报应,敲诈勒索罪的双重剥削等问题都挺精彩的。01-22
  • Estéll
    “没有最好的选择,只有最不坏的抉择。”01-22
  • 诗意地 500n
    240107x 0121完01-22
  • Schlaflied
    阅读时耳边仿佛有法外狂徒在上课,深入浅出、引经据典地分析法律中存在的悖论。张三一直强调的“人的有限、人心有幽暗之处、理性是不完全的”,对我而言也是百听不厌。虽然书中很多讲解、引例都耳熟能详;但本书依旧给了我两个很深的触动:「将法律和很多人认为法律人是理性的,感性是职业大忌。但阿奎那却提醒我们: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性之中。」「托尔斯泰认为有一部分人犯罪也是身不由己,但这并非基因的缘故,而是社会的原因。因为社会的乱象让人性扭曲,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其实也是一种决定论,即社会决定论」。01-18
  • 晚上吃豆豆
    法律是用来限制国家权力的,这个观念有意思01-18
  • 晚来风急DKS
    "人生最大的痛苦也许就是明知前路光明,后路幽暗,却无可避免向黑暗回撤,无力自拔。如果能够拥有拒绝黑暗的力量,义无反顾朝向光明,可能就是最大的自由和幸福吧。"01-19
  • 哟呀哦的苹果酒
    当你以为触及真理的时候你就已经远离了真理。绝对的公平正义永远只是一个希望追求而已,如果心中没有这一丝期望,那就彻底的躺平、摆烂,陷入困顿。无论通过何种表达方式,表达终将被误解,这是一个无限循环。但是悖论的讨论给了人们在无限中一丝喘息的机会,万一哪怕有一瞬间可以逃出循环呢。也许永远吃不到眼前的胡萝卜,但只要它还在我眼前,我就可以多走一步。写下这段文字的时候也是百感交集,失望与希望错综交织……05-17
  • vivian
    看见世界的侧面。理解了法律对正义无止境的追求,也理解了为什么法律就连“坏人”也要保护。无数真假悖论向人们证明着这个世界就没有非黑即白的事实,保护自身身而为人的权益,也尊重他人。05-06
  • 岳小娜娜良
    蜗牛阅读。3月7日用送的会员看完了这本书。想想罗翔老师如果没有当老师,不知道会在哪里发光发热。03-09
  • 5277
    看的时候只觉得自己太无知了,需要读书需要学习02-19
  • Lottie
    整本书的悖论中心是法律层面理性和感性的平衡。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性之中,每一个人都并非完全理性的存在,人类的有限性让我们所有的认识都或多或少有缺陷,我们都是在偏见中成长,人类所有的见识都有偏颇的成分。公共讨论的意义,就是让我们在对立的立场中纠正自己的偏见。01-23
  • 顾大海
    喜欢罗翔,喜欢他的清醒,喜欢他的悲悯和包容,还喜欢他的帅气。12-12
  • 杏杏liu
    好讨厌某些专业人士在这说内容太简单了,你们觉得是你们专业人士更该被普法,还是我们这种普通人更该被普法?01-21
  • 曾听昕雨
    多讲讲案例吧,法哲思辨蛮无聊的05-26
  • K先生
    读罢,有两段话让我感触颇深。“人类的有限性让我们所有的认识都或多或少有缺陷,我们都是在偏见中成长,人类所有的见识都有偏颇的成分。公共讨论的意义,就是让我们在对立的立场中纠正自己的偏见,至少对我而言,倾听比言说可能更重要。”“人类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理性的有限,面对知识的海洋,唯一正确的姿态是敬畏与谦卑。一如奥古斯丁后来的反省,他说,我们因为好奇所获得的一切,最终会因为骄傲而全然玷污。”因为无知而阅读,因为阅读而“无知”,只是这一种“无知”里包含了谦卑、包容和求知欲。12-14
  • 冰美式不加糖
    罗翔反复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初学法律,尤其是备战法考刷题的时候,总觉得逻辑推导很有意思,仿佛手里握着正义之剑,按照剑谱上的一招一式去斩杀罪恶。然而,这种逻辑推导在现实中是很危险的,很可能挑战公众的情感,把道德不谴责的行为用解释法律的手段去否定,比如“药神案”。真正的法律工作者应该是悲天悯人的,不应该是杀伐决断的,应该多对具体的个体负责,少为抽象的群体代言。正如阿奎那所说的:“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性之中。”法治建设任重道远!12-23
  • 亲爱的桂花树
    看完很感慨。律师给我的感觉一直都是梁山泊底下卖大刀的。罗翔是开医馆的。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