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馍馍momo
    把普通法的思维方式剖析得很透彻03-30
  • 木子李
    兔年第一本,清晰,精炼,完整。01-22
  • Unmensch
    课上规定阅读材料,建议重点阅读第十一章第七章,其他的扫一下就行了10-05
  • 慎独action
    规则的表述、而非规则背后的理念才是关键;规则应当被遵从,即便可能由此可能带来个案不公正,但宏观法体系之稳定与秩序乃最高价值,故“恶法亦法”。法学天生是保守派。04-07
  • 落跑路人
    新形式主义——认真对待规则12-17
  • 傅忠
    看完了又感觉没看完,论据的冲击力不是很强强没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可能是翻译的问题,有点过于啰嗦12-07
  • LAURANT
    可以和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一起读,两种思路的碰撞好爽,肖尔坚持法律推理的存在,即容忍次优结果的存在,不追求最佳结果。波斯纳则认为法律推理只是其他各种方法的杂烩,还是应当服务于追求最合理结果。其实只是双方的基本价值取向不一样。肖尔可能更追求法律的稳定性 ,而波斯纳作为实用主义则更追求效益。12-03
  • 遇到困难睡大觉
    形式性的价值取向对法律人更重要02-28
  • octopuso0O
    接触实务之前 头脑中想当然根据历来看过的方法论盘旋着“辩证、特殊性、目的解释、漏洞填补”一类的词语在接触实务以后,才发现机械式、教条化规则适用为什么长久以来一直作为法律思维深刻批判的对象——因为教条化的规则适用在实务中充满了诱惑——一种将自己的思维全然依赖于白纸黑字之上的 充满惰性的诱惑。可辩驳性对讼争有着极大意义,法律思维的保持对维持可辩驳性不言自明。这本书应当作为时刻警醒我的存在,即使在我即将离开校园以后。02-14
  • 此账号是狗
    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了一下自己遇到不合心意或者觉得不合理的判决时愤愤的态度。花了很多篇幅讲先例,之前确实也没刻意想过遵循先例和被先例说服的区别。以及服从即使是自己不同意的先例的意义,比如法律的稳定性、可预测性和效率,某种程度上要牺牲正确性。最佳决定并不总是最佳法律决定。法律并不是故意想要举止乖张才以这种方式运作,这么做的目的是希望从长远来看,依靠正确的制度要比让每个人自己去直接作出最佳决定,对我们来讲会更好。普通法的精神是以法官为中心的渐进式。01-27
  • 退桥
    对先例、权威、类推、现实主义、成文法解释和举证责任的讨论,尤有参考价值,不乏新颖的见地。部分内容(如司法意见)因为制度差异相对无感,个别地方略显啰嗦。本书核心观点可以表述为:法律思维的特性在于,在个案中接受次优甚至是错误的结论。与英文版对读,雷磊老师的译笔精准流畅。02-23
  • Blade King
    还不错,但可能是读的第三本Schauer了,也可能是introduction的关系,没有特别眼前一亮08-24
  • 文山禾
    1. 谈论法律思维,肖尔认为要区分三个层面的问题:有没有/如何描述/好不好,本书着重处理第二个。2. 第7章可以作为一个分界点,此前是对法律推理基本方法的探究,并以法律现实主义者为代表的怀疑论者质疑其在论证活动中的现实作用,在回应了这一怀疑后,此后章节集中于对其它问题的处理,诸如成文法解释、司法意见等。3. 论文集形式,单阅一章亦可。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