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翰卿
    实证主义、司法能动主义,在我们已经被教授或者认同后的这个时代,是应该看一下这本小书,看一下对自然法论、历史法学的不可或缺……书虽小,长句很多的,读起来很拗口。。。另外还讲了西方宗教方面的很多东西……对西方法律传统介绍很详细,但似乎过分把很多现代法律原则的形成归功于宗教来源01-11
  • 一进法学便读的第一本书,但当时还读不太懂,搁置后心心念念,现在终于读掉了。07-15
  • 去往
    所指的宗教,是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的01-15
  • SimonCheng
    在西方,受宗教思想中上帝之爱的影响,传统西方法律被赋予神圣性,而在几次大社会革命与意识形态变革后,这样的集体主义的爱与认同感在当今西方世界渐渐消失,而转变成个人主义、理性主义与民族主义,这是他所定义的西方法律亦是西方文化的危机。纵观此书,伯尔曼期望的是建设一个世界共同体,创制人类法,在人类超理性的价值观中塑造共同信奉和秉持的价值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自古以来,东西文化中都有哲人名士提出,这大概就是人的神性,利他主义的顶峰吧。12-05
  • 君山
    意图融合自然法学、实证法学、历史法学的学术理想固然很大,也具备某种程度的理论史层面的必要性,但是对“宗教”作过于宽泛的定义,似不利于表述的精准化进而导致论证牵强。10-20
  • 风吹草痒
    作者满分,译者满分。一本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闻名,但所含内容远大于此的不朽佳作。问题来源于当时西方社会的“整体性危机”,作者认为“病根”在于传统观点将法律与宗教完全割裂,主张法律与宗教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关系,即“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基于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在法律与宗教彼此分离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宗教则易于变为狂信”,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克服二元化的综合思维,建设“人类共同体”。02-13
  • 种芭蕉的人
    “我的论文结束的时期,正是大多数著者的论文开始的时期。”这么看来果真没错…04-03
  • 后白河院雅仁
    伯尔曼教授说希望未来的法律能够超越国界,成为人类共同的知识。可是法律自诞生起就是地方性知识,只有主权边界不断扩张或者主权完全消失,才能够让法律不再是地方性的。正因为如此,三十年后在读这本书的我们,不禁感慨,左翼运动高涨年代的人们对未来竟然如此乐观啊。01-03
  • 不离
    「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振聋发聩虽然但是 整本书也就这句话意义重大12-09
  • 319
    可以安排写书评的书。。。自然法学、实证主义、历史主义。。。法律的神圣性+宗教的程序性。。。03-08
  • Puer Aeternus
    仪式 传统 权威 普遍性11-02
  • 寒鲲
    伯尔曼提供了一套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齐头并进的崭新法律史观点,并主张融合自然法学理、历史法学理与实证法学理,构筑一个兼及道德价值、历史经验、政治权威三维度的综合法学。这本小册子全面反映了伯尔曼的这一思想,如果配合大部头《法律与革命》阅读,能够更为深入地理解伯尔曼之主张。08-28
  • 蕴塔
    这是一个被辩证法毁掉的主题,沧浪浪四个章节下来基本是翻来覆去覆去翻来,中间的一些信息还是有质量的,但这样的信息太少了06-19
  • 浮生闲散
    一言以蔽之,就是法律和宗教可以互相借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云云…11-05
  • E.L
    晓晨姐说的没错 美国人有的时候写东西就是会让你感觉翻来覆去就是一个意思 我们认为 该书的导言部分更有参考价值 某人从中发掘出了一句可以用来在试卷中装X的语句 并扬言 这么多问题有什么可以脱离这句话的么 让我惊骇到说不出话来 拜之 哂之!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