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嗯哼
    24.1.22 大一新生,看了三分之一,很是费力,不过确实有水平(看法人看破防了,形成权也没搞懂)01-22
  • wowo
    我只想说的是,大陆法学教科书编入案例是会犯法吗?读过不算多的民法相关的教科书,似乎只看到过程啸的《侵权责任法》有用事例来进行阐述,而不是简单的把案例放在章节拓展复制粘贴一坨东西上去。(杨代雄老师的《民法总论》有用案例说明!讲的很透彻!)08-15
  • youzim
    神!永远的仙品!真不觉得语言晦涩,觉得特别有趣,半文半白,微言精义!10-23
  • 华人第一民法者,王泽鉴。12-23
  • 南下
    二十多天的阅读,唯一不通顺的地方是消灭时效部分,对各种请求权的时效分的十分精细,这个问题在大陆民法就不存在,大陆民法的时效总体就为三年,其余的都在特点较为明显的海商法部分,较容易理解。总的看来十分老道,有郑玉波史尚宽的影子,又有自己的观点,可作为承前启后的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对市场经济伦理的信仰,法秩序稳定的追求,对私权的维护在此书中得到了体现。最后的洞穴奇案问题,我的答案是肯定的,生命权绝不可比较!法律是哲学下的一颗璀璨的繁星。11-10
  • 獭斋2.0
    “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05-18
  • 风筝
    “权利者在行相当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依特别情事足以使义务人正当信任债权人不欲其履行义务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再为主张。”08-16
  • tmofts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真正的将对岸或者外国的法学教科书作为“参考书”?12-30
  • 免葱
    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主体与归属-自主筹划与外部限制01-11
  • drhale
    重新标记。应该作为本科期间的必读书目。03-06
  • 残钟尽
    很惭愧的是学生时代并没有仔细看过一遍,倒是工作后重拾起来了。应该是从年前一直读到今天,好处是读得慢,案例看得也仔细些。可惜手头没有台湾法典,只能依循作者的分析思路。书里的思维导图是很清晰的,逻辑有力。03-03
  • 青青子衿
    体系性地介绍了民法总论的知识,只是越读越有似曾相识的感觉0-001-05
  • 精武狼人
    民法学的底层逻辑,写的太好了11-21
  • 鸟首徐回
    就如程啸老师所言,在今日略显陈旧。另外,评论里由于历史路径依赖而对本书过于吹捧了。11-08
  • Xl
    20230214 图表有好多错别字,有很多没有改过来的19岁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例子。涉及到日本民法典的部分,比如消灭时效的客体、无权代理人责任、错误的规则,法条都没有进行更新。02-14
  • Keep it
    中间断了很久。现在又要搞档案的事,下一本又要耽误了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