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缺席的权利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后记”篇中认为科尔曼对法律实证主义做了最好的辩护,即核心指向对惯习命题的维护。其方法在于将承认规则拆解为程序和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可以是道德性的内容,但是程序(协同)则只是一种事实。10-07
  • Blade King
    本来很全面清晰的一种包容法律实证主义,可惜被翻译弄渣了。。。12-13
  • Rye
    只看了指引与遵守和社会惯习命题两章。科尔曼的行文读起来还比较清楚,首先讲自己的问题是什么,属于哪个范畴,分哪几个步骤讨论。11-25
  • 新月
    科尔曼还是很有想法的。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