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追寻不二
    目的与手段的统合,斗争获得与保证权利(力)!11-30
  • 一枝尾:)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世上一切法权是经由斗争而获得的,每一项既存的法律规则必定只是从对抗它的人手中夺取的。法学入门书,是掷地有声的呼吁,也是每个人都应当明白且谨记在心的最朴素的道理。11-27
  • Chivalry
    “为权利而斗争,是人格的诗歌。”权利与斗争的关系,和法律控权保民的底层逻辑一样,易于理解、难以实践。05-14
  • 无问西东
    为权利(Recht)而斗争!01-03
  • 兰开斯特的高跟
    在王泽鉴《民法总论》里读了萨孟武译文的节选,更有酣畅淋漓之感。11-09
  • 岂曰无衣
    不为不法,不容忍不法“斗争”01-02
  • 蛋丁
    慷慨激昂!为权利而斗争是法的道德基础,是人的伦理义务。11-07
  • momo
    后记中译者提到他曾想译为“为法权而斗争”,在我看来更贴切一些:1.法权经过斗争才能得到。把民族和它的法连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2.当权利收到侵害,和平和权利总要牺牲一个,这是选择。3.抵抗不法维护权利是义务,对自己也是对集体。4.为权利而斗争也是为制定法而斗争。(这一点太精妙了)5.维护权利不只是为了钱,也是为了自己的人格。就像是国家之间为了寸地之争也要打仗,即使付出很多物质,如果不打的话,以后就会有无数被侵害的可能。11-12
  • 蓝色爱琴海
    法学概念有些并不熟知,读得有点不顺畅,然而讲稿当然气势宏大。对于今天仍有借鉴。比如是非感,法权,私权,唯物等等,对于法学只能说堪堪窥得一斑。11-10
  • kokdemo
    阅读过程中时而流畅时而阻塞的感觉很明显,可以找找其他译本来读01-26
  • ROY
    为个人权利斗争,就是为他的人格而斗争。01-30
  • 心里儿美
    法权经由斗争获得的,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抵抗是道德的自我维护命令,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人道德存在的条件是权利。不法有意不法引起道德痛苦。侵害某个生存条件比遭主义的回击。权利是个人道德的生存条件,主张它是对个人道德的自我维护。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与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主张受侵害的权利是一种自我维护人格行为,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制定法的权威和尊严得以维护理想利益 还是交往生活固有秩序之安全非常现实实际利益。权利规则一是不容忍不法,二是不为不法。捍卫权利人被攻击的权利,不仅是对自己的义务,还是对集体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同时是为制定法而斗争。足以长时间内使其他人免遭他所经历法的暴力。一个民族道德力量和是非感与其对外政治权利相适应。—摘抄02-10
  • 阿尔贝加冰
    “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行为,是一种对个人和集体的义务。”(这一版翻译看得好累,附录的演讲比正文清晰03-15
  • 海边的比利林恩
    这本书很难读,法哲学本来就晦涩。郑永流老师为了保持耶林的风格在翻译上费了很多心血,只求信,而放弃了达和雅。看完后记才明白他的良苦用心。03-04
  • 7777
    后面那个演讲的篇幅就够了03-05
  • 峨眉山大主教
    中国无产阶级降虏完蛋了03-31
  • momo
    我还是觉得学者不应轻易改动已经固有的术语,很容易造成阅读障碍,当然作者在最后就法权写了很多自己的意见,但是还是不能接受。10-01
  • 高明的愚人
    很难不让人想起不久前一阵风似的所谓“斗争精神”,不禁讶异于同一个可能略具褒义的词汇在不同的语境下竟能产生如此对立的意涵。为权利而斗争已超越了权利本身,而成为一种义务。放弃斗争的权利则不啻于对权利的背叛。只不过当利维坦堵死为权利而斗争的所有出口后,路又在何方呢?毕竟,没有人比他们更懂如何为权力而斗争。01-05
  • 1éa
    “假如是非感在可以期待的支持和协助的时候却遇到了挫折,谁能认为,当利益超出了私权的范围而关乎到国家法律或民族法律的问题时,这种奴颜卑膝的、失去活力的、病怏怏的、缺乏所有理想热情的是非感,可能会一下子振作成活力四溢的情感呢?未曾一次习惯于勇敢地去捍卫自己权利的人,又如何可意识到那种为了整体而献出自己财产和生命的冲动?”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