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十二平均律
    这个翻译真练脑子,郑老师一定是故意的,06-17
  • 饿师兄
    1.这本书我写不出短评。大概是因为困扰于翻译句子的混乱,越读越不知所云。2.这本书阐述的,其实是法律思维的特殊之处。特殊之处在于:其一,法律规范的表达,不同于自然的表达,已经带上了文化的或者规范的色彩。理解法律规范,贵在理解事实构成与法律效果,后者指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进一步归结为义务)。法律规范也是假定的应然规范,可以用命令理论来理解,也可以用评价理论来理解。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之间的关系,不宜理解为法律因果性,否则容易沦为概念法学。其二,从法律规范中获得具体的法律判断,首先需要确定小前提(事实),确定事实的过程类似于历史学家发现历史的过程,只不过是需要带上规范色彩的确定过去的事实。经过确定的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小前提是否一致,这是一个等置的思维过程,即待解决的事实是否类似于已规定的事实。03-21
  • 拉拉缨哟
    围绕法律发现展开分析法律思维。根据法律发现与制定法的关系,将法律发现分为三类型并简述其范例,法律思维于中呈现。12-31
  • Eleven.
    *刑诉week1课前预习打卡。新学期要从法解释学开始重新学起。09-12
  • 达摩
    法律不当是逻辑意义上看待,还需要从超法之外的概念回顾。只是在进行后者之前,务必对规范本身进行认真地看待思考。法律适用者并非被动的奴隶,而所谓主动的裁量也非无限制的行为。05-22
  • Re*
    我感觉翻译的不太通顺,内容有点散,影响摄入效率04-23
  • 多讀補多忘
    8.5!真不知道这神翻译让读者花了多少倍的时间去想清楚作者到底想说什么!05-13
  • 琢玉人
    郑永流翻译的书每次都让我读得很痛苦,他的译文生涩拗口,不忍卒读,完全未顾及读者的阅读体验12-29
  • zigreal
    重点在每一个段落中,给读者有什麽启发。06-23
  • hector
    郑老师这个翻译,很大原因是德语本身造成的,但客观地讲,也有他没有校对的原因吧。05-23
  • DWWerner
    恩吉施作为刑法学者的笔路与齐佩里乌斯、拉伦茨等行政法、民法学者还是有较大不同的03-14
  • 温柔两刀
    大三时读的。还好保留有完整的读书笔记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