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耸人听闻
    本文不停强调案件处理过程中各方的社会差异对于法律结果有着不同的影响,其认为“法律合作组织”和“去社会信息化”可以促进案件解决过程中的平等性,促进公正。最后,其强调过多法律化会加剧社会生活中的失序,控制法律规模,甚至减少法律量,才能实现更好的社会秩序。01-06
  • TAG
    观点角度新颖、有待推敲05-25
  • Aty_virustan
    法官昨晚的晚餐是否影响今天的庭审?04-05
  • 精品废物指南
    挺有意思的,可读性特别强,11-01
  • Ainy
    很有意思的一本书,从社会学视野看司法,看案件、看律师、看审判。虽然是2002年的一本老书,但很多观点还是值得学习和借鉴。pdf02-16
  • 风吹草痒
    难道是法社会学的开山之作(之一)?以描述每一案件都具有其与众不同的“社会结构”开头,引出法律条文主义相对立的法社会学这一概念,并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法律歧视的三个方法(组建法律合作社团、减少案件社会信息、减少法律的应用)。法社会学入门书籍的不二选择。11-25
  • 侈侈赫赫
    挺有意思的一本小册子,算是法社会学的入门书12-06
  • 非洲小白脸
    乍看觉得很多谬误,回想又觉很有道理。12-08
  • [已注销]
    法社会学的好书,强排。法律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神圣吧大抵。不过所谓法治无非还是人的法治,观念性的东西总是没有办法脱离开人而存在的。10-27
  • Blade King
    一以贯之的理论,但对比《法律运作行为》,感觉太散。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