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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具人
    发现自己完全忽略了Shapiro对Dworkin理论的诠释,当他把Dworkin的理论解释成一种元解释学,即对法律解释方法的研究时,他就进入了对法律适用而非法律性质问题的研究。这样看来,Shapiro后一部分的论证可以说完全是对Dworkin理论的回应,即探求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确定一个法律命题的真值。Shapiro在Dworkin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一种对法律的元解释学(类似德国的法学方法论),反思并整合了现有的各种零散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说这一部分才是本书的精化。不过我仍然对Shapiro诉诸历史材料的后验论证存在疑问,因为这样的论证不但受限于经验材料而具有不确定性,还只能形成一种地方性理论,而或许有某种先验路径可以解决上帝之眼和规划这两种元解释理论之间的矛盾。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