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耳洞师傅
    对脉略的把握很出色,除了紧扣街角发言者的核心脉络外,结合发言者本位、听众本位的分析一以贯之。中间针对中国宪法的分析本身挺有意思,但感觉出本身表达也很不自由,章节顺序上似乎有调整的空间。07-04
  • 郑长安的树洞
    一二章比较弱,三四章非常棒,第三章远超国内c刊论文对这段案例史的研究水平,第五章又落回去一些。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我正在构思的论文在有些地方和作者撞车了,又要再调整一下了。09-02
  • Diego
    本书提出了处于表达自由“边缘地带”的五项议题,对这些议题的介绍可以说是较为新颖且具有启发性的。可惜的是篇幅实在有限,15万字的内容无法对每项议题进行详实的论述,也很难勾勒出表达权边缘的基本轮廓,只能让人感觉“边缘”是一个比“中心”宽泛得多且内容庞杂的领域。各章节写作的质量与内容丰富度亦参差不齐,第三章对“内容”与“媒介”的区别规制进行了细致而清晰的梳理,但并非每一章都有同等的效果。期待左老师对这些议题的后续研究。07-08
  • ⚡️
    论文开宗明义:“街角发言者”范式“被认为是表达自由领域的‘正典’”。按照个人的理解,“街角发言者”通常的形象——勇敢地表达个人主张的左翼进步者,这种主张往往是一种非官方话语的政治言论或者政治相关言论。殊途同归,“街角发言者”关涉“表达自由”。而“表达自由”是一个十分不容易厘清的概念,这一点从作者列举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诸多相关判例中亦可见出。正因如此,作者从“街角发言者”出发,找出了“内”“政”“质”“旧”“本”五个基本概念,在“中心——边缘”的框架内,搭建了“内与外”“政与文”“质与器”“旧与新”“本与变”五个论述模型,对表达权进行了一次“以中心去中心化”的探讨。既是一篇极富巧思的论文,也是极具启发性的著作。09-15
  • 萧士达高维契
    主体的异变:表达者与媒介客体的区域:政治与其他言论04-18
  • zzcc
    以媒介为切入点,对美国言论自由法律实践的细致分析。不同媒介对言论自由与否有影响,因为有的是平台有的是发言者。另外,美国最高法整体倾向过滤模式(而非审查)。最后代码一章,确实能看到新技术冲击之下法律的不完善,科技巨头仍在获利。关于代码和人工智能,没有技术哲学的介入,分析有些无力。11-04
  • 普通肉饼
    细致的梳理,不过没有什么观点。04-25
  • 多了多了
    命运弄人,错过了这批向往的东西,去了一种自己不是很喜欢的东西,不知道未来会咋样,还是希望几年后能够回来,搞搞新意思。10-08
  • 暗號
    高三便知道,大三才读过。写法上非常好,新概念的提出和写作思路都非常清晰。将中心与边缘如此写意地表达出来需要相当深厚的功力,脑子里大概有了模糊的地图,就在那么短短几篇文章里,真的很棒。表达自由在互联网时代的命运绝对是崎岖的,市民社会的叙事一定程度上也被颠覆掉了,虽然在本地可能不是。也只是对我们生在互联网的人来说,环境好像越来越坏了,相较前人,信息流动还是很民主的。应该是简中freedom of speech领域的必读书,回顾老传统,剑指新现象。09-28
  • momo
    9.0评分名不副实。09-25
  • philokimia
    第四章中对基础设施的言论规制能力的分析和第五章对算法和表达自由关系的讨论很有启发意义05-21
  • Halychyna
    对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解读的那一章,是值得反复精读的。读罢感觉本书可以缩减到十万字左右,不过思想十分硬核。11-05
  • L
    这里没有二分法,没有辩证法,只有游离、滑动、延异、自己反对自己、变成自己的对立面……05-31
  • 除了第一章不太关注之外通读了,不满意的部分是第二章,仅通过对本国宪法的逐字阅读,差不多给了我一种写读书笔记式的感觉,想要说明的观点是“本国宪法有political freedom of speech之外的cultural freedom of speech”,但是一是对“文化”没有一个精细的说明,二是仅仅只能从宪法文本的句读和会议、领导发言中得出这个结论,与之后几章对美第一修正案的诸多判例绘出的美有关表达权的内容,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冲击,后面几部分有关美的判例分析感觉很有意思也很充分。03-04
  • 故事大王王老师
    也谈言论表达,没有动辄上价值的大词,只有实在细致的梳理与论述。11-08
  • 史微
    过大的字号和价格扣一星,没有大佬推荐和作序加回一星。中文世界对街角发言者其实非常陌生,本书所谓边缘,其实才是我们更有切身体会的。在网络法的时代,看起来中文和英文世界分享大致相似的问题,但是差异还是很明显的:从中心向边缘,还是从边缘向中心。05-28
  • 虚舟
    非常完整的展示了FS权在美国法之下的发展历程,也展示出了它的局限,基本是了解这领域的最好中文入门书。正如左老师所言,知彼才能知己,否定移植不代表否定比较法。所以本书以及可见未来年轻学者的作品,算是中国法思想独立的开始。然而可悲的是,可能要到00后一代,中国法才能完全提自己的理论,而不再寻求外国法的正当性。就像是19世纪美国法从英国法中独立出来一样。现在写博士论文,还是得花至少2章的篇幅,来完成类本书的考据工作,否则是要挂的……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