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诗无忌
    学术味浓重的历史读物。严谨有余,深度不足,吃瓜价值大于学习价值。感想有三:1.以性入手,管中窥豹,可见中国传统法律意识中强烈的儒家伦理气息。虽然其中颇有合理之处,但终究是君治臣民、父治子女、夫治妻妾、官治百姓这种等级分明,自上而下建立所谓“稳定”体系的思路。颂扬公道,贬抑私情,试图以公序良俗道德观念代替人性中趋利避害的本能,建立一个看起来很美好的“天下大同”的愿景,但最终还是无法战胜人性,无法从深层提升社会的运作效率。2.越是压抑人性,极端推崇超人性道德的环境,越容易批量产生变态。和尚道士里面竟然有那么多的变态……这跟今天标榜道德高地的dang内,高官们让人瞠目结舌的下流风气颇有共通之处。3.世界上还保留着“户籍制度”的国家记得是只有4个,这玩意跟古代的良民证有异曲同工之妙。08-13
  • 硫代硫酸钠
    大概就是用黑话讲一些常识/翻译还需更加注意书面化用语,当然也有可能是译者态度不自觉流露了(笑)08-14
  • 隐生
    黄盈盈在课上念了一个学期,终于在暑假翻完。“sexuality”与“sex”都翻译成“性”略微遗憾(译者对此在后续很坦然)。性不止发生在两腿之间,更在头脑之间——此言可作为本书的注脚。如若带着现代的解放观念和女性权利的观念,就会因其与中国帝制晚期司法官员在判决强奸案件时所采用的那些标准深感义愤。但彼时的实质性问题,在于这类行为构成了“奸”——一种对作为社会秩序之基础的家庭道德和家庭结构造成了威胁的行为,从而可能导向性秩序、家庭秩序与政治秩序的颠覆。这也反映了潜藏于18世纪那些改革之中的一种深层连续性。部分的论述还是很thrilling的,特别是对那些游离于家庭秩序之外的“光棍”危害社会稳定的焦虑,和半月前的田野调查遥相呼应。08-09
  • 兄弟會的溫斯頓
    很厚的一本枕边书,带不出去,终于看完了。其实官方所谓的道德,其实真正的道德意味没那么多,桶质的稳定,拳利的稳定,才是一直以来厚厚外衣下的内核吧08-11
  • 声音止痛剂
    作为一本学术气息浓厚的专著,读起来竟然可以如此流畅,真是万万没想到。正如译后记所说,能把“性”、“法律”、“社会”其中两者放一起讨论的成果有许多,然而能三者放在一起讨论的实在是少之又少。此书的问世在英文学术圈引起巨大轰动,得到大量学者毫不吝啬的称赞。尽管此书的内容对我来说是陌生的,读完之后能留下的印象并不多,但仍然能强烈的体会到作者在学术和写作上深厚的功底。单单能发现它,接受精神的洗礼也是一种幸运。08-11
  • 梁赞栎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档案研究、历史研究、司法档案的解读分析,归根结底都是民族志研究。08-11
  • 卓一
    规则只对普通人有效,对权力阶层无效。对于性方面的约束和规则,看似是对于女性的约束,实则是对于游离在家庭秩序外的光棍地痞流浪无力之举。在“性事乱序”中的女性强力反击来约束此等犯事男性。只有在符合社会道德下的插入行为,才是可以的,意为符合权力设定,社会角色分工下的插入行为才是合理的。作为女性愤怒之余,更加理解自身无来由的枷锁。父权制用暴力垄断了世界的资源,即钱权,当达到规模后发现无法管理暴力,又压榨弱势力量来制衡暴力。感谢作者带我们戳破“中国传统价值观”这一批着羊皮的外衣,所有逻辑在于利益,资源分配。08-08
  • L
    整本书揭示了中华帝国在晚期的性、法律和社会方面的种种问题。作者通过对当时的文献和历史记录的研究,揭示了性在中华帝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与道德、宗教和权力的关系。书中描述了性在中华帝国社会中的双重标准和社会控制,例如对妇女的压抑和对男性的特权。性道德观念和守护贞洁的实践贯穿其中。女性的贞洁被视为她们对家族的忠诚和贡献。女性的贞洁观念与社会秩序的维护相联系,因为它有助于确保家族的延续和家庭的稳定。女性的贞洁被视为家族荣誉的象征,违背贞洁观念可能会导致家族的耻辱和社会的不安。和读《叫魂》的时候感受相似,能深深地体会到人们对社会边缘人群强烈的不安感。08-07
  • 黄老童
    美国博论就是这样,试图建立一种框架,解释大量例证。他们的问题在于不处理反例,将反例淹没在大量例证中。本质上和论从史出没什么区别,显得高明而已08-07
  • 川萍
    中国法律史著作。作者苏成捷,斯坦福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本书以中华帝国晚期有关性(特别是“奸”)的法律条文及其实作作为考察对象,深入分析了元至清以来不同性犯罪得到应对和理解的模式。作者认为,静态结构上,一系列实证证据表明中华帝国晚期对性事的规制呈现出阳具中心的倾向。动态演进上,其逐步脱离巩固身份等级的范畴并成为所谓“社会性别展演”,即摆脱了身份拘束并以行为作为刑责的判别依据,进而因应了社会结构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性事失序风险及其焦虑,同时展现了法律小农化的历史总体取向。作者运用了大量实证文献(亦有重复论述)和趁手的理论/比较工具(福柯、罗马帝国晚期),比较令人信服地揭示了这一时期中华帝国性法律运作的逻辑与实情。本书所论述的内容对理解近现代以来的法律史、性别史与社会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也多有提示。08-06
  • 提灯看浮云
    资料储备广博,叙述平实,但无提纲挈领的立论,深度欠点,或许将它当作偏社科书籍对待更恰当,总体推荐阅读。从刑案案牍来看清代量刑严格程度由三法司至州县逐级递减,尤其州县男女两性量刑两极分化,本书未提到的是清代多起「故杀」其妻的刑案都是妻子不顺、不孝,但却系「造假」,《杜凤治日记》记载他在某县当知县时因案件办结时间在即,为保住绩效,其在案宗上篡改「蓄谋杀妻案」为因「死者挑衅而导致杀人者激情杀人」,此类涉及女性的冤假错案不少。类似典妻、迫妻为娼等行为均被默许,也难怪清末没银子大肆扶持狎妓,并收取高额税收来补贴国用。另,两处有待商榷:魏晋佃户、部曲还不能等同于“贱民”,相对于税赋繁重的良民,世家家奴过得更好;并非从宋代开始官吏不得狎妓,仅六朝黄门郎之下的官员蓄妓一律免职。06-20
  • みるきー
    深入浅出,对外行很友好。对“性”的解读角度令人有思考。08-05
  • 广西师大出版社
    本书绝非一本猎奇“性”的轻浮作品,而是一份厚重、严肃且令人深思的学术研究。作者结合传统史学与性别史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了清代的各类奸情案件,成功揭示了中华帝国晚期在相关法律方面发生的那些影响深远的深刻变化。05-12
  • 扭腰客
    人口爆炸,性别失衡,改革开放导致经济腾飞,劳动力需求和城市化进程导致户籍制度松绑,“性需求失衡”不仅从农村蔓延到城市,在留守人群中同样不可小觑。与此同时,男同、女同、双性恋者的性犯罪,也亟待有法可依。而300年前的大清,可资当下借鉴的,真的不少。05-11
  • 小波福娃
    可能是今年上半年最期待的中译本之一,年度最佳席位可能要预留一个了,晚点补评06-24
  • frozenmoon
    中华帝国晚期的性不是属于私人的,而是属于国家的,不是个体性的,而是公共性的,对于这一切的旌表与惩处是带有象征性的,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个人和具体事件的。与其说关于性的规制与规训是关于肉身和道德,不如说是指向秩序和权威。换句话说,与性有关的一切不是权利范畴,而是权力范畴,映射着既有的、结构性的权力系统被动摇时的焦虑。任何一种“奸罪”都是最小范围内对系统的解构、拆除和嘲讽。他们要瓦解和震慑的是看向系统的轻蔑眼神,而不是具体的肉身堕落,那些关于堕落的指摘不过是矫饰的修辞。我们看见的对于肉身的整顿不过是中介,应该透过这一切望见帝国的庞大肉身。06-06
  • 新京报书评周刊
    帝制时代的中国社会,法律下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取决于个人的身份与地位,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也受到不同道德标准的制约,性则充当着展示身份地位差别的一种关键性标识,士与庶,良与贱,男与女。然而明清之际,随着皇权的加强,身份地位的差别反而在无远弗届的权力下趋于“平等”,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士被要求接受同一套道德标准的制约,在面对同一种犯罪指控时会以同样的法律标准进行衡量。法律与道德两个词总是连臂而行,以至于我们常常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道德。因此,当法律给出的判决与人们心中道德的期许不想符合时,人们就会感到法律“不公”。这种将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的错觉,自明清以来,便已深植人心。苏成捷在书中正揭示了这一点,而他的着眼点,恰是人们最难以启齿却又最能凸显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性犯罪。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