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胭脂
    别天天引自个儿论文了。08-30
  • 旸谷
    第一,相比债法,物权法真的很无聊,能把国家、集体所有权、用益物权看完的,我膝盖献上。重点看了总则和担保物权。第二,崔老师的文风还是古早教材的,论述很啰嗦,争执的点也有些神奇。和杨代雄、朱庆育编的评释相比,案例又少又老,对实务的启发实在不多。12-27
  • Bravo
    大概是这套书里写的最好的一本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