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南珞
    封建国家皆重视人户,其重视程度有时超过土田。地方行政区划以户口为标准之原则,到明朝才有所改变,改为以税粮为准;税粮代表的是地土顷亩,从此地渐与丁等,且渐重于丁。明代之差役分里甲、均徭、杂泛差役,其中里甲与均徭是正役,按丁粮派编,杂泛差役则是只问身丁不问田产。配户当差,役皆永充。田土配有户役。但有两点不明:1.种什么田,当什么差,如两淮灶丁买民田,“役与民同”,意味着役的制定受到户籍登记和田土性质的双重影响?那买民田的灶丁要种地、制盐、当均徭差、当杂泛差,也就是承担之前免了的杂泛差役,成了最大化差役?2.近年学者们所谓的多籍,在古人文献里如何称呼,是诡寄田粮的那一类?多籍是意味着选择其中一个差役轮充,还是意味着要两个都当差?03-26
  • 优雅骑士
    王毓铨先生通过对《明会典》、《大明律》以及各种地方志和文集的详细考证和解读,揭示了无论是差役还是赋税,在性质上都是一种基于人身依附关系的义务,纳粮实际上也是当差。所谓的当差即是服役,服役是基于身份上的依从关系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基于王朝国家与编户齐民之间的人身支配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资源供应关系。因此,负担的轻重和提供方式,完全由王朝国家根据需要随时指定,通常还伴随着大量超经济强制措施,与现代国家的税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纳粮当差需要通过“配户当差”来实现,户籍的编制以职业来划分,军、民、灶、匠等不同的户当不同的差,其区别仅在于有无田土,是否缴纳税粮。因此,田赋本质上也是差役,还是民户的正役,是作为编户齐民需要向帝王尽的“本分”,体现了王朝与编户之间的人身控制关系,并非近代意义上的土地税09-11
  • 玛乃
    配合刘老师的课程来选读的,关于户籍、徭役的解释真的透彻明了,但学界貌似对此研究还不够重视。04-19
  • 亢龙无悔
    放了好多年的旧书,终于翻起来看了,老一辈学者的书就是扎实05-13
  • Chlliphone
    有田则有赋,有身则有役。满纸只是血与泪。11-01
  • 翠湖心
    看来秦汉史部分的研究,王氏的史学研究与同时代人相比还是颇有洞见的,大概很大原因在于其不屈从于教条性的理论框架,能坚持己见,从史料出发,从而自成一家之言。12-05
  • 白鹇
    明代户籍研究部分是经典。10-09
  • 路依澜
    最近才注意到王先生的书,真的是大师之作,简明扼要的解决了第一等重要的问题,饱含对中国社会的深刻思考。反观当下所谓明清史大佬的著作,真是不知道在讲什么,研究一些鸡零狗碎的题目,并且乱用西方理论,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每年制造的文化垃圾还大行其道,也算是时代的悲哀吧。09-27